法律分析:需要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戶口(道裏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六個主城區內戶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符合市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標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現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也是能夠滿足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