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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公租房申請條件

肥城公租房申請條件包括符合城鎮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不足10平方米、無住房,且在本市有連續五年及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稅證明的人員。申請人應當自覺遵守肥城市公租房管理規定。

根據肥城市《公***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1、屬於城鎮住房保障對象;2、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不足10平方米;3、無住房,且在本市有連續五年及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稅證明的人員。此外,申請人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2、不具備購買商品住房的條件;3、無不良信用記錄;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021年為1478元),其它因素影響經濟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酌情調整。申請公租房的人員還應當自覺遵守《肥城市公租房管理規定》,認真履行租賃合同,按時交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保護公***住房的財產安全,不得擅自改變、拆除住房內部結構或設施設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申請人有房屋但是不符合居住條件,是否可以申請公租房?根據《肥城市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已經擁有商品房產權的個人、家庭、單位,不得申請入住公租房。如果申請人已經擁有其他住房,但不符合肥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的,也不符合申請要求。

肥城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包括符合城鎮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不足10平方米、無住房,且在本市有連續五年及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稅證明的人員。在申請前,申請人需要了解相關管理規定,並保證能夠履行租賃合同並遵守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第十四條 城鎮住房保障對象,是指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困難家庭、本市就業困難人員、本市具有拆遷安置協議但未能享受相應待遇的居民、住房需求強烈的其他社會困難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