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九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