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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物業費這個坑誰來填?

二手房買賣,壹般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這其中會產生各種稅費,比如物業費。如果前業主拖欠物業費,由於物業沒有簽字蓋章,將無法進行施工。這種事情在二手房買賣中並不少見。有些業主還欠著很多物業費。

去年有媒體報道,國內壹購房者花6000萬元買了9套房產,但入住時被物業阻攔,原因是前業主欠下幾十萬元的物業管理費。那麽買二手房應該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呢?

對此,壹位法律人士表示,房屋過戶遺留的欠款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購房者無關。因為合同是相對的,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方。由於原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合同不涉及後續的買受人,新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簡單來說,房子的轉讓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讓。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管理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僅承擔入住後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故物業管理公司的說法不成立。

因為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會忽略物業費和水電費的結算。為了避免此類糾紛,業內人士建議,購買二手房時,除了要保證房屋質量外,首先要弄清楚原房主是否拖欠。如有拖欠,要求原業主結清,並要求業主提供相關收據或在合同中寫明。此外,購房者還可以通過預留定金來避免此類糾紛。比如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定的定金。房屋交付後,買受人可攜帶房產證到物業等單位變更合同主體。如果原房主隱瞞事實,房屋欠費,但原房主拒不還,可以用預留押金交付。在常見的欠款中,業內人士建議妳要註意以下費用。

首先是維修基金的結算和更名。交房時,賣方可能會遇到維修基金未交或部分維修基金已用的情況。因為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所以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贈送”的,未交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己支付;買受人也可以認為出賣人應該全款付清後再將維修基金移到買受人名下。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交易雙方應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金額。

其次是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算手續。這種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發生。由於雙方疏忽,交房時未結清日常生活費。等買家搬進來收到上面的賬單,發現賣家欠了很多費用,回去結賬的時候房東已經杳無音信了。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

第三,驗收附屬設施、設備、裝飾和贈送的家用電器和家具。壹般來說,買方在交房時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下水道堵塞、墻體滲水等問題容易被忽視。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房屋附帶的家具、電器、下水道等的質量問題。如果合同規定了壹定的保修期,對雙方都比較公平。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07。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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