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為***有產權的,應有***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租房正規過程
1、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壹(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壹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50%。
個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續
在我國,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無論是簽訂、終止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各地對房屋租賃登記制度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壹般來說,辦理出租登記手續需要填報下列內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戶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期;
3、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
4、本市規定的其他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