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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跌入茅廁溺亡為何房東需向家屬賠償?

根據報道,石泉縣兩河鎮壹名3歲男童蔣小康(化名)掉進房後茅廁內,其委托監護人打撈上來發現,孩子已無任何生命體征,經公安排查,小姜系不幸墜入廁所溺亡,排除他殺。事發後,家屬和委托監護人及房東在責任劃分上發生分歧,幾次協商未能達成壹致,經石泉縣人民法院多次調解,12月15日,孩子的委托監護人高某、房東黃某分別向家屬賠償人民幣8萬元、2萬元。

根據當事人描述,“我早上壹起來,找了好長時間,都沒找到人”。高某是孩子父親老姜的街坊鄰居,受老姜之托,幫忙照看其3歲的孩子,租房東黃某的房子居住。事發當天早上醒來後,孩子不見了,高某和房東黃某在屋前屋後分頭尋找,也未發現孩子的身影。正在心急如焚的時候,黃某提醒高某,看看茅廁裏有沒有。

我們去壹看,啊呀,孩子漂在裏面!”高某立馬把孩子撈出來,並打急救電話求救,“孩子撈上來時,叫了半天都沒回應,已經沒有了意識。”經120急救人員診斷確認,孩子沒有生命體征,無效身亡。

據了解,孩子父親老姜長期在外務工,妻子又早早棄她而去,為了養家糊口,便將3歲的孩子托付給高某照看,並每月支付她照看費400元,可怎麽也沒想到,竟發生這樣的悲劇,事發後,對於事故責任,三方始終未能協商壹致,遂鬧上法庭。

經石泉縣人民法院多次調解,12月15日,三方終於達成壹致,李大媽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由其兒子代為履行賠償事宜,向男童家屬賠償人民幣8萬元,房東明知租戶帶有小孩,仍然沿用敞篷茅廁,向家屬賠償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