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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商人是什麽樣的?

司馬遷熱情謳歌貨殖,贊揚傑出的商人,而賈誼、晁錯等人則嚴厲批評“末流”和搞“末流”的商人。貨殖,這是優點還是缺點?

在秦朝和西漢初期,商人的社會地位很低。在秦始皇時期,商人必須被納入城市登記冊。當時的法律規定,有城市戶籍的商人及其後代,和刑官、夫婿壹樣,都是被拘留的,即隨時可以被帶到邊疆服役或定居。秦朝被推翻後,秦始皇的暴政大部分被廢除,但漢朝對商人的迫害不僅壹如既往,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漢高祖規定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乘車,不得買地,而且要像奴婢壹樣繳納雙倍的錢數(主要人頭稅)。到漢武帝時,恢復了秦朝的駐軍制度,將具有城市戶籍的商人及其後裔納入招募對象。商人不僅被另壹本書錄取,連後代都因為出身不好而不得翻身。當時很少有人批評這樣不公平的政策,至少我們在《史記》、《漢書》等史書上沒有看到過。相反,從皇帝到大臣,從政治家到學者,都把農業作為自己的“產業”,把商業作為自己的“最後產業”和“基礎產業”。從事商業的人自然是碰不得的,我們不能為他們做太多。限制和迫害商人,可以看作是“尊本抑末”的措施之壹,所以怕落實。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本”和“末”是完全對立的。“崇基”的前提是打壓端,端必須以基的衰落為代價來推動,似乎不可能兩全其美。例如,西漢初年的賈誼提出:

古人雲:“夫不耕,或患饑;女的不織,或者受寒。”當妳出生的時候,但是當妳使用的時候,物質資源就會彎曲。古治天下,以纖為知也,故其畜積足。今天,人們吃得太多是世界上的壹大缺陷。日益增長的揮霍是世界上最大的小偷。生下來的人很少,毀了的卻很多。世界上的財產怎麽可能不讓人皺眉!今天打民還鄉的農民,都是以此為基礎,讓世界吃自己的力量。如果處於末路的人轉投楠木,牲畜積足,人樂。

在他看來,只要不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不管是商人還是手工業者,都和“吃飯的人”沒什麽區別,都是在宣揚“揮霍”,都是“大殘疾人”、“大小偷”。只有把它們趕回地裏才是出路。毫無疑問,“壹出生,用到死,物質資源就彎了”(任何物質的生產都需要壹定的時間,如果對其使用沒有限制,物質資源肯定是無法承受的)。這個道理沒錯。問題是商業是否只是在利用或浪費物質資源。

晁錯的觀點與賈誼相同,但問題更嚴重:

今海為壹,陸民不避唐而虞,數年天災而死,牲畜不積。地有其利,民有其余力,谷之地未竭,食之民未歸農。百姓窮,惡靈生。窮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耕,不耕則不居地。不居地,則背井離鄉,輕家。人民就像鳥獸壹樣。雖有高城深潭,嚴刑峻法,妳不能禁。大商人積累雙倍利息,小商人坐排賣,出奇制勝,天天滿城跑,趁著急,就賣兩倍。所以,男不耕,女不織,衣必文,食必肉;受死之苦的有千千萬萬的農民,因為他們富可厚,他們掌管著王公和官員,從而彼此受益;行萬裏路,相向而行,借力肥力,履絲拖。這個商人之所以兼並農民,農民也是流亡者。現在法律便宜商人,商人有錢;尊重農民,農民窮。金芳的任務是讓人們務農。

他把商湯和於霞當時沒有太平盛世歸咎於“遊牧民族沒有回歸農業”,而“遊牧民族”顯然主要是指商人。晁錯想把百姓束縛在土地上,是因為他認為壹旦他們離開家園,就會像“鳥獸”壹樣難以禁止,對統治者構成威脅。

賈誼和晁錯強調農業的重要性無疑是正確的,但把商人歸為“食者”和“為食而遊的人”是錯誤的。把農村合並和農民貧困歸咎於商人,把商業發展作為糧食儲備不足的主要原因,更是不切實際的。試圖以全體農民的方式來增加糧食儲備,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自然不會有成功的可能。

他們的觀點來自農業社會的傳統觀念,即“壹夫不耕,或忍饑挨餓;壹個女人不織,或者很冷。在生產力極其落後,每個人生產的物資充其量只能養活自己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必須直接從事農耕和織布,不可能也沒有剩余物資進行流通或交換。當然,職業商人沒有存在的必要和可能。由於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西漢初期的農業生產水平雖然可以為商業的發展提供物質基礎,但商人和商業的存在是絕對必要的,人們習慣於認為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不勞而獲。

事實上,不僅僅是商人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皇室、貴族、官員、儒生、士兵、工匠和壹些奴婢都是農民供養的。但皇族、貴族是天然的統治者,官員、儒生是“吃人的”。當然,不需要做勞動者。士兵和奴婢雖然不幹農活,但卻是漢朝統治者和勞動者必不可少的錢。因此,只有商人和工匠被列為最後壹個行業。但是,手工藝品畢竟有特定的產品,是國計民生的必需品,還是統治者不可或缺的奢侈品。所以工匠的地位永遠高於商人,倒黴的商人只能是最後壹個行業的代表,是“抑末”的犧牲品。

另壹個引起人們強烈不滿的方面是他們的生活:不耕不織,可以忘了衣服草鞋,但“衣須優,食須良”(衣須艷彩良料,食須精米魚肉),大商人必須“行萬裏路,上下相望,以力肥利,拖絲拖絲。”而且,穿什麽款式、什麽材質的衣服,吃什麽標準的飯,坐什麽尺寸的車,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等級和地位的標誌。皇室貴族的享受來自於他們高貴的血統,靠的是上天的眷顧和祖先的恩寵;官員的享受是級別的規定,是工作的需要;商人什麽都不是,很多都是出身卑微,很多都是文盲,就算有錢,但也能過上王子般的生活。不僅儒生望塵莫及,就連中低層官員自己也感嘆,但心裏總是酸酸的。他們自然會真心擁護並嚴格執行法律手段來限制“職業生涯的終結”。

司馬遷的觀點完全不同。《貨殖傳》在列舉了當地的特產後指出:

所以不如等農吃了,脫離了危險,由工生財。這個最好有壹個政教合壹的征期。每個人都被允許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所以東西便宜就要征怪,貴就要勸業,享受。如果水下去了,妳不請自來,人民不請自來。難道不是道的象征,而是自然對惡的考驗?

《周樹》說:“出不了農業,就缺糧;出不了工,就缺東西;出不了商,就有三寶;不能脫險,錢就少了。”錢少了,造不了山河。這四樣東西是人民的衣食之源。原來大的是原諒,原來小的是新鮮。上層有錢,下層有錢。貧富之道,勿取之,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也就是說,吃飯靠農民,剝削物資靠山澤主管部門,生產器皿靠手工業,商品流通靠商人。這根本不需要法律手段或者行政命令,而是需要每個人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盡壹切努力滿足自己的需求。所以,商品從價格低的地方流向價格高的地方,就像水往下流壹樣,是自然規律。司馬遷把農業、手工業、商業、原材料的來源(山澤的發展)作為人民生活的基礎,認為只有加強了這個基礎,富國才能富。在司馬遷眼裏,商業、手工業、農業地位相同,沒有端與端之分。

值得註意的是,司馬遷引用的《周樹》中的文字,在今天流傳的《尚書》中已經找不到了,可能已經失傳,但我懷疑是被別有用心的儒生刪掉了。

司馬遷用大量事例雄辯地證明了商業的重要性,記錄了壹些著名大商人的成就。不斷章取義的話,我們不得不承認,司馬遷所稱贊的商人、手工業主、牲畜主,獲得巨大的財富是天經地義的。讓我們看幾個例子:

蜀縣卓氏祖上是趙人,靠冶鐵發家致富。秦始皇滅了趙國後,卓家被迫搬家,壹點錢也不剩。夫妻倆推著車往安置點走去。當時其他被感動的人用自己留下的壹點錢賄賂押送他們的官員,以便找到更近的地方,最後被安置在了賈蒙。只有卓說:“此處無平原,無出產。聽說文山腳下土地肥沃,出產大芋頭,不會餓死人。百姓好賣,好做生意。”要求搬離那裏遠壹點。卓到達後,很快就發現了鐵礦。他喜出望外,當即當場熔煉澆鑄。產品銷往雲南各地和蜀人。卓家成了富戶,子女數千,生活奢侈,足以與國君媲美。

卓不僅掌握了壹整套冶鐵技術,而且具有開拓精神。在被迫搬遷、幾乎壹無所有的條件下,他依然不求安寧,鋌而走險,寧願去偏遠地區搞開發。他的鐵器產品遍布雲南和四川,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如果當時趙的“移民”中有更多像卓這樣的人,西南地區的開發就會加快許多。可惜只有另壹個程錚被記錄下來。他的經歷和卓的相似。他的鐵器出口到南越,所以他積累的財富堪比卓。

也許有人會指責卓剝削雲南四川人民,或者他的巨富從何而來?但從雲南、四川等地民眾的購買意願來看,他生產的鐵器確實比“無痛割草”的官方農具更受歡迎,由此增加的社會財富遠大於卓的收入。卓為什麽不能發財?還有人把卓的“千人”作為“工商奴隸主”或“剝削勞動人民”的典型事實上,當時有大量的官員和奴婢,擁有“千人”或更多的貴族官僚並不孤單。比如漢武帝給騙子欒達的賞賜裏就有“千人”,說有奴隸也不是卓的創造。況且卓的“子弟”大多從事冶鐵,他們對社會進步的作用總是比僅僅服務於統治者的生活更積極。即使就這些“仆人”而言,他們受到的剝削也不壹定比政府公務員或罪犯更大,他們的生活條件也不壹定比其他雇員更差。至於卓的“天池獵樂”生活,雖“意在君子”,但完全是自掏腰包,與公款消費不同,不會增加納稅人負擔。妳不能要求卓賺錢不花,全部上繳國庫或者用於慈善捐贈!

另壹些商人和投資者是在對政治經濟形勢準確判斷的基礎上,以敢為天下先、敢於冒險為前提而致富的。例如,宣渠(關中某地)的石人是倉庫主管。當秦朝滅亡時,英雄們紛紛收集金玉,只有石人儲存了大量的糧食。滎陽地區楚漢戰爭後,農民無力耕種,米價漲到10萬元。石人發了大財,英雄們得到的所有財寶都流向了他。其他富豪互相炫耀,石人生活節儉,將資產投入農牧業;別人買地買牲畜,只挑便宜貨。石人只想要高質量,不怕花更多的錢。因此,他的家族世世代代都很富有。漢武帝剛開疆拓土的時候,邊疆遼闊,人煙稀少。喬瑤立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很快獲得了2000多匹馬、2000多頭牛、10000多只羊和數萬石糧。七國與吳楚之亂爆發後,長安的列侯和馮軍被征召入伍,為了準備行李,他們向別人借錢。由於列侯的封地都在關東,吳楚等國在關東造反,成敗未蔔,投資者怕收不到本息,不願意貸款。只有無鹽壹家信心滿滿,拿出幾千塊錢貸款,年利息定在10倍。果然,吳楚的叛亂僅用了三個月就平息了,兀顏姓壹年的利潤翻了十倍,壹下子成了關中首富。

有些史書把兀顏姓壹家視為典型的高利貸,既不現實,也不公平。當時已經有壹批人在從事貸款業務,他們被稱為“賺錢人”,大概意思是用母親的錢賺錢。但正常的貸款絕不會有這麽高的利息,史料中也沒有發現這樣的例子。沒有鹽,就不是壹般的貸款,而是風險投資。風險越大,利率越高。如果吳楚七國叛亂成功,或者平叛戰爭持續多年,或者列侯封地受損,他可能連本金都收不到。如果完全沒有風險,或者風險很小,其他賺錢的人也不會放棄賺錢的機會,沒有人會接受這麽高的利率。如果沒有準確的判斷、冒險精神和必勝的信心,兀顏姓是不敢投入這麽多資金的。無鹽家庭當然賺了很多錢,但國家受益更多。正是他的資金保證了士兵及時參軍,使部隊迅速集結。如果大家都像其他賺錢的人壹樣,“成敗在此壹舉”的局面肯定會延長。即使對於諸侯來說,雖然支付了高額利息,但是因為封地得以保全,避免了更大的損失。所以無鹽之家的財富完全是有利於公私利益的,稱之為愛國行為也不為過。

蒂奇的道鑒是壹個知人善任的商業奇才。他專門從奴隸中選拔人才,特別是那些被主人視為桀驁不馴但有能力的奴隸,買下來分配給他們經營手工業和商業,從中獲利。有些奴隸擅長公關。用賺來的錢,可以買車馬,可以和地方官交朋友,所以可以得到刀劍的功勞。於是,劍室成了富翁,擁有數千萬資產。奴隸們在為劍室努力的同時,自己也變得富有起來,於是紛紛表示“寧做騎士,不做刀”(寧不改變奴隸身份,不離開劍室)。只有從敢於並善於在奴隸中發現商業人才這壹點上,才能看出刀光劍影之間的知識和能力。正是因為他可以通過擴大和延伸管理,充分利用奴隸的智力和能力,而不是把他們當作簡單的生產工具和勞動力,所以他才能獲得高額回報。雖然他沒有改變奴隸的地位,剝削他們的勞動果實,但是奴隸們得到了他們從來不敢奢望的金錢和地位。

司馬遷也為我們提供了幾個“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例子:

古畫扇農業不是高產產業,但楊勤經營得當,富甲壹邦。盜墓是壹種不光彩的活動,但屈叔卻是從它開始的。賭博是不好的生意,它讓妳變得富有。尚虹不是壹個紳士的作品,但永縣的人們卻因此發了財;賣油脂的人地位低下,而永波卻賺得盆滿缽滿。賣紙漿是小生意,張卻賺了壹千萬;智家磨刀不誤砍柴工,豪奢宴飲;濁家做保胸胃之類的小東西,擁有壹匹大馬力的馬;靠治馬之術,過著王子般的生活。

他們和卓等人壹樣,“並不是因為忠城犯事而發財”,而是靠自己的能力和“誠意”(名聲和職業素養)成功的。所以太史公稱他們為“聖賢”,把他們的事跡記錄下來,“好讓後人看到,選擇”。

當然,這些“聖賢”只求根本利。他們充其量只是遵守法律或商業道德,更談不上有什麽傑出的愛國事跡。漢武帝時期的奇人蔔式靠飼養牲畜發了財,卻壹次又壹次地做出了令人難以理解的貢獻。

蔔式是河南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北)人,主要從事畜牧業。他以前有壹棟房子。弟弟長大後,把所有的土房都留給了弟弟,自己只分了100多只羊在山裏放牧。10年後,蔔式的羊已經增加到1000多只,他還買了壹棟農房,但他的弟弟破產了,所以蔔式不止壹次把他的農房送給弟弟。

漢武帝利用匈奴打仗,上書願意捐出壹半財產支持軍費開支。漢武帝派使者問他:“妳要做官嗎?”蔔式回答:“我從小放羊,對官場壹竅不通,也不想當官。”“是家裏有委屈,還是想在書裏報點什麽?”“我生來不是為了和人吵架,我借錢給村裏的窮人。如果我跑不了,我會教他們我住在哪裏,哪裏的人聽我的。我會受什麽苦?”信使幾乎不能理解:“既然如此,妳想要什麽?”蔔式說:“皇帝征匈奴。我以為有本事的人就應該上前線,不怕死。有錢的人要出錢,這樣才能滅匈奴。”漢武帝聽了使者的報告後,對丞相說不符合人性,像這樣桀驁不馴的人是不能效法的,否則法制會亂,請不要理他。拖了幾年,武帝不收的捐,蔔式也不管,回家吃草去了。

壹年多後,匈奴邪王昆率眾叛變,關東移民向西北進發,都得朝廷支持。倉庫是空的,但支出還是不夠。蔔式得知後,拿出20萬元給河南知府,要求用於資助移民。在河南郡上報的富戶名單中,漢武帝發現了蔔式:“壹定是上次捐了壹半財產來援邊的人。”武帝賞賜他四百個免役指標,他全部上交。當時,富人都爭先恐後地隱藏自己的財產,只有蔔式主動捐贈。漢武帝認定他是忠臣,召他為,封他為長,並賜10頃土地,向天下公布他的事跡,作為人民學習的榜樣。

蔔式仍然拒絕做官。武帝說:“我在上林苑有壹群羊,妳可以給我放羊。”蔔式作為壹名郎官,穿著布衣和草鞋,成了壹名牧羊人。壹年多後,武帝經過牧場,看到羊已經長得很肥,數量也增加了,非常欣賞。蔔式說:“不僅要牧羊,還要治理人民。讓他們活得及時,把不好的及時去掉,不讓他們害了大家。”武帝覺得他的話有異,想盡量讓他治理百姓。他被任命為茍縣令(今河南省鞏義市西南),茍人反映他治理有方。調到高程縣(今河南滎陽市西北),縣城的水運是最好的。武帝認為他淳樸忠厚,就任命他為兒子齊王的老師,調到齊國相。

南越呂佳叛亂的消息傳來,蔔式寫信讓他和兒子壹起帶領臨淄(今山東淄博市東北)的弓箭手和博昌(今山東博興縣東南)的船夫到前線參戰。武帝頒發表揚信,賜關內侯爵,黃金40斤,土地10頃,向天下公布。但是全國沒有積極響應,幾百個候選人,沒有壹個人要求參軍。皇帝們出錢幫助祭祀祠堂時,武帝命少府對他們上交的“鍍金”進行檢驗,發現不是重量不足,就是成色太低,氣得壹下子免去了100多人的爵位。漢武帝更加覺得蔔式的價值,提拔他為古代文人。

作為副總理,欽差大臣是文官中僅次於總理的高級官員。壹個牧羊人出身的平民在和平時期受到如此青睞是壹個難得的機會,這是蔔式壹生的巔峰。此時他不得不插手朝廷政務,難免與武帝意見不合。蔔式發現,各地對鹽鐵專賣的實施並不滿意。官方的鐵器質量很高,但是限量供應,強迫人們購買。對商船征稅後,商人數量減少,商品價格上漲。完全不懂官場規則的蔔式,並沒有像其他大臣壹樣總是為時政大唱贊歌,向武帝提出自己的意見,這讓他很不高興。再加上漢武帝忙著籌備禪宗閉關大典,要承擔重要責任的古代文人沒有文化,不懂禮儀。因此,在不到壹年的時間裏,蔔式被貶為太子的老師,這實際上是壹個可有可無的閑職,但蔔式有機會時仍想談談。桑弘羊主政財政商業以來,大力推行等損平準等政策,成效顯著,深得武帝稱贊。那壹年大旱,漢武帝命數百官員求雨。蔔式寫道:“朝廷的開支應該依靠人民的稅收。現在桑弘羊讓官員坐在市場上賣貨牟利,真是令人發指。桑弘羊在油鍋裏煮,就要下雨了。”當然,這動搖不了桑弘羊的地位,他最終被提升為古代學者。然而,武帝對蔔式很好,這使他死得很好。

蔔式致富的原因在史書中沒有更詳細的記載,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是靠種地,而是靠放羊。但他不可能靠壹般的放羊積累這麽多財產。看來他肯定是養羊專家,或者兼職經營生意。最大的可能是兩者兼而有之。蔔式的可貴之處在於忠君愛國。他壹次又壹次捐款,甚至準備上前線打仗,但他沒有個人動力,哪怕壹時不被朝廷理解。擔任高官後,他根本不考慮如何保住爵祿,也不管會給武帝帶來什麽後果,直接反映了民眾的意見。如果當時的大臣都是這樣的話,武帝推行的壹些錯誤政策可能就不會持續這麽多年了。他的另壹個可貴之處是他對國家機構職能的正確理解。他既實現了放羊治民之道,又反對官商合壹。很明顯,他主張朝廷只收稅,讓百姓合法經商發財,但是發了財的人要像他壹樣主動為國家著想。

如果商人或者發了財的人都像蔔式那樣,漢武帝出來的時候可能就不需要壹系列對付商人的政策了。不幸的是,蔔式是壹個獨特的模式。漢代商人中,像司馬遷所稱贊的那樣富有“誠”的精神和開拓意識的,只是少數。其實任何朝代都是這樣,制定政策的依據是針對大多數普通商人的,其中自然有很多奸商、官商、半官商。

司馬遷對貨殖的熱情當時沒有產生任何反應。元壽四年(前119),漢武帝發布“清點”和“告知”的命令,全面控制和搜捕商人。所謂“計算”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凡商人和從事貨物制造、借貸、買賣、出租房屋從事商業活動、儲存貨物等商業活動的人,不論是否公民,先估算其營業收入,按2000元(120元,稅率為3%)的稅率納稅;從事金屬冶煉等手工藝品,囤積出售相關商品,營業額按每4000元征收。北方邊境地區除官、民、軍外,其他人擁有的車(車)壹律收繳清點;商人的車每輛充兩次電;每艘船體長度超過五英尺的船都要收費。未主動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罰款壹年,沒收財產。還重申,有城市登記的商人及其家屬不得占用土地,違者沒收。為了鼓勵揭發,規定將被告人沒收的財產的壹半作為檢舉人的報酬,稱為“坦白”。六年,漢武帝任命楊可主管全國的“諫議”,以“廢規”(抗拒法規執行)的罪名,公開處決反對此舉的右內史(首都特區行政長官)。從此“告白”之風傳遍全國,到了丁原二年(前115),取得了輝煌的戰果:由於舉報者的充分動員和高漲的熱情,朝廷沒收了數億財產和數萬奴婢;各縣沒收了數百公頃土地、數百公頃房屋;中產階級以上大部分破產,國庫卻壹下子充實了。

元壽五年(118),漢武帝下令鹽鐵專賣,即將各地的煮鹽、冶鐵全部納入官府管理,所得全部用於補充賦稅。政府招收鹽戶,提供壹定的生產工具和生活費用,其他費用自理。這些產品由政府包銷。未經許可鑄鐵煮鹽者,處以切去左腳趾的處罰,產品予以沒收。在不能產鐵的縣設立小鐵官,管理鐵的壟斷。

這個建議是老農宜顏提出來的,具體操作的是他的部下大農程東國鹹陽和孔維、石忠桑弘羊。東郭和孔都是鹽鐵商出身,桑是洛陽商人的兒子。他心算能力很強,不用計算就能算出結果。讓他們和商人打交道,可謂“以毒攻毒”,商人只能乖乖聽話。而東郭先生和孔先生大概不會有這麽高的覺悟,是形勢所迫想來的。

於是東郭鹹陽和孔只被派到全國各地執行措施,設立幾十個專賣機構——鹽官、鐵官,挑選有資產、有專長的人擔任主管官員。國家壟斷鹽鐵的結果就是攫取商人的豐厚利潤。

元豐元年(110年前),漢武帝在全國推行等損平準法,進壹步控制流通領域,即在各地設立專職官員,負責采購物資,並根據運程遠近和交通條件進行調劑,在京城設立“平準”機構,以交換和買賣各地進口的商品和官方制造的產品作為平抑物價的資本。由於官方行政機構的渠道遠比普通商人順暢,資產也更豐富,商人自然無法與之抗衡,朝廷也因此受益匪淺。據說人民的負擔沒有增加。但朝廷的主要財力顯然是直接從商人和手工業主那裏沒收的。

古代文人的鹽、鐵、等損、平官,十有八九是原來的商人,應該說是得心應手,但是壹旦成為官員或者官商,新的弊端就出現了。比如,鐵官為了實現生產目標,生產出了“大工具”,但百姓日常所需卻供不應求。偷工減料使產品質量低劣,以至於農具“割草不痛”,甚至割草不斷。本來應該在價格低的時候買,價格高的時候賣,但官商往往反其道而行之。目的是什麽?因為史料上沒有記載,只能靠推測。至於這種購銷壟斷、官商壟斷、私人商人普遍破產所造成的社會效應,我們不難想象。

壹些歷史學家稱贊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打擊不法商人、抑制土地兼並的政策。事實上,真正能“饒過山河”的並不是商人,而是像寵臣鄧通(漢文帝賜錢)、吳王劉英(豐中擁有銅鐵鹽場)這樣的貴族官僚。商人擁有的礦山和鹽場,要麽是用錢買的,要麽是完全自己開發的,永遠不能免費使用。從西漢開始就存在的對中央集權的威脅,從來不是來自商人或手工業者,因為即使只考慮自己的產業,商人也不會贊成割據。商人中當然會有不法之徒,但全國平均水平以上的商人都是“不法”,“不法”的含義不言而喻。土地兼並不是商人壟斷,貴族、官僚、宦官、有權有勢的地主全部兼並,大部分靠權力掠奪,不像商人出錢。況且商人買下土地後不會自己耕種,也不能向雇工收取比官僚、豪強等地主更高的賦稅。

商人熱衷於買地的主要原因是當時法律和社會習俗對商人的歧視和限制。壹個商人要想改變自己卑微的社會地位,唯壹的辦法就是成為土地的主人,從“最後的生意”變成“自己的生意”,就像司馬遷說的“從最後的生意賺錢,從現在保住”。事實上,商人以資買地的最大危害不是加劇土地兼並,而是減少商業資本,影響商業發展。直到明清時期,成功的商人也將大量資產用於捐官、買地、建房、建園、供子女讀書、養食客、收藏書畫或揮霍錢財,而很少用於擴大投資。

總之,靠打壓商業,打擊商人斂財,實際上破壞了國家正常的商業流通,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不亞於農業歉收或自然災害。但從傳統的角度來看,只要商人和商業活動減少,肯定會有更多的人種田,糧食產量就會增加。但是,經濟規律不是以漢武帝或其他任何人的意誌為準的。漢武帝死後,抑商政策開始松動,原來的規定大部分已經寫好了。西漢後期,外戚、官僚紛紛涉足商界,越來越多的官員、商人越來越富。元初五年(前44年),元帝取消了鹽鐵專賣,壹度恢復,但最後完全取消,到東漢就再也沒有恢復。拉平甚至損耗的方法正逐漸過時。東漢時期,由於地主、官僚、權貴越來越多地從事商業,他們與商人無異。至此,商人的卑微地位已成為過去,但商業作為“最後壹門生意”的帽子卻從未摘下。即使在今天,這仍是史學界頗有爭議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