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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征收有法可依。《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三種補償方式,供村民自由選擇。第壹,法律上的首選是重新選擇宅基地進行新的安置。第二,安置房安置。第三,貨幣補償。單壹的貨幣補償,因為漫天要價,可能是司法強拆。房屋拆遷征收的目的是改善居住條件,也就是越拆越大越好(指的是宅基地證和房產證的登記面積)叫改善。選擇什麽樣的補償方式是拆遷中最重要的問題。這是國家用法律來保護人民的財產權。希望大家學法懂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隨著祖國美麗鄉村的建設!!!!

由於我家也是拆遷,我對拿錢還是拿房子有了深刻的理解。

我親戚2005年拆遷,就是拿了錢。我記得我當時很開心的拿了大概1萬。

按照他家房子的平方,他不拿錢,到時候能拿兩套房。因為當時買了壹大套,145人覺得夠了,三房,多余的錢存銀行拿利息。

但是誰能想到房價漲的太快了,現在孫子孫女都長大了,想找個女朋友,但是家裏人都這樣,住房子有很多不便,所以我還是建議性價比高。

這個妳得自己權衡。

妳要房子的話,給妳的安置房肯定沒那麽好,比如位置偏,沒給妳房產證。

要錢可以自己買房產,但是現在房價很高,自己也要加壹些。

想要房子,住進去就夠了;剩下的都是為了錢。這樣房子和錢都有了,兩全其美。

如果妳的房子不是剛需,妳的孩子有房子住,那麽妳需要錢,妳可以用這些錢做壹些投資!

因為,按照現在的情況,房子是不可能繼續大幅度增值的。第壹,中央壹再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為房地產市場定調;其次,如今的房地產市場已經趨於飽和,重要的房子還在農村,未來升值空間不大。總的來說,選錢更實惠!

但是,如果房子是剛需,以後想回農村養老,那我建議妳要房子。房子雖然沒有太大的升值空間,但短期來看,房子依然是最差的當之無愧的“商品”!

所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妳好,朋友!看了妳的描述,我覺得最好把房子拿走。第壹,拆遷安置本身就是房屋區位的轉移,更多體現的是為政府分憂、奉獻。第二,由於政府補貼,安置房價格低於市場,所以要和市場平衡,升值空間很大。短期來看,利息趕不上房子升值。第三,最重要的是,拆遷房往往是集中的,妳的親人,妳的氣場,妳的根,妳的鄉愁都在!哈哈,那太嚴重了,懂!

農村房屋拆遷壹般涉及房屋補償利益和安置利益。金錢補償可能不值得。

其實主要看妳個人有沒有房子。如果有,要錢肯定是好的。如果不在城裏買房,不如買房。畢竟房價貴,安置費不夠買房。我也搬了家。只有我。我要這筆錢,我可以回老家,在農村生活。孩子有房子,所以要看每個人的情況。畢竟安置房位置不太好。商品房可以買到我喜歡的地段、戶型、房型。

我覺得還是有房子比較好。對於老人來說,要錢就是等死。

我們也將被拆除,位於洪水泛濫的周邊地區。目前賠償比較低,初步計算只能賠付20萬。指望這些錢在大街上買房子,基本是做夢。退壹步說,在鎮上買房也需要清空積蓄。

我們年輕人回去也沒關系,父母還好,但是爺爺奶奶更不好意思。

6億人月收入不到1000元。有多少老年人?他們也可以退休去種田種菜謀生。立刻拆掉,讓他們走。

三條路,第壹條是和我的兒孫住在壹起。

第二,給自己找份工作,加入拾荒者大軍。但是因為企業不要老人,保安物業也要年輕人,能進去的人真的不多。

第三,去養老院需要時間。

說白了,如果他們選擇了錢,卻拿不到房子,房價越來越高,生活成本越來越高。沒有技能,大約相當於被城市拋棄了。

如何在選房和取錢之間選擇,希望謹慎,不要操之過急。

取決於房地產稅改革的決定,如果征收空置稅,有足夠的居住條件,貨幣拆遷是壹個很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