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家也是拆遷,我對拿錢還是拿房子有了深刻的理解。
我親戚2005年拆遷,就是拿了錢。我記得我當時很開心的拿了大概1萬。
按照他家房子的平方,他不拿錢,到時候能拿兩套房。因為當時買了壹大套,145人覺得夠了,三房,多余的錢存銀行拿利息。
但是誰能想到房價漲的太快了,現在孫子孫女都長大了,想找個女朋友,但是家裏人都這樣,住房子有很多不便,所以我還是建議性價比高。
這個妳得自己權衡。
妳要房子的話,給妳的安置房肯定沒那麽好,比如位置偏,沒給妳房產證。
要錢可以自己買房產,但是現在房價很高,自己也要加壹些。
想要房子,住進去就夠了;剩下的都是為了錢。這樣房子和錢都有了,兩全其美。
如果妳的房子不是剛需,妳的孩子有房子住,那麽妳需要錢,妳可以用這些錢做壹些投資!
因為,按照現在的情況,房子是不可能繼續大幅度增值的。第壹,中央壹再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為房地產市場定調;其次,如今的房地產市場已經趨於飽和,重要的房子還在農村,未來升值空間不大。總的來說,選錢更實惠!
但是,如果房子是剛需,以後想回農村養老,那我建議妳要房子。房子雖然沒有太大的升值空間,但短期來看,房子依然是最差的當之無愧的“商品”!
所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妳好,朋友!看了妳的描述,我覺得最好把房子拿走。第壹,拆遷安置本身就是房屋區位的轉移,更多體現的是為政府分憂、奉獻。第二,由於政府補貼,安置房價格低於市場,所以要和市場平衡,升值空間很大。短期來看,利息趕不上房子升值。第三,最重要的是,拆遷房往往是集中的,妳的親人,妳的氣場,妳的根,妳的鄉愁都在!哈哈,那太嚴重了,懂!
農村房屋拆遷壹般涉及房屋補償利益和安置利益。金錢補償可能不值得。
其實主要看妳個人有沒有房子。如果有,要錢肯定是好的。如果不在城裏買房,不如買房。畢竟房價貴,安置費不夠買房。我也搬了家。只有我。我要這筆錢,我可以回老家,在農村生活。孩子有房子,所以要看每個人的情況。畢竟安置房位置不太好。商品房可以買到我喜歡的地段、戶型、房型。
我覺得還是有房子比較好。對於老人來說,要錢就是等死。
我們也將被拆除,位於洪水泛濫的周邊地區。目前賠償比較低,初步計算只能賠付20萬。指望這些錢在大街上買房子,基本是做夢。退壹步說,在鎮上買房也需要清空積蓄。
我們年輕人回去也沒關系,父母還好,但是爺爺奶奶更不好意思。
6億人月收入不到1000元。有多少老年人?他們也可以退休去種田種菜謀生。立刻拆掉,讓他們走。
三條路,第壹條是和我的兒孫住在壹起。
第二,給自己找份工作,加入拾荒者大軍。但是因為企業不要老人,保安物業也要年輕人,能進去的人真的不多。
第三,去養老院需要時間。
說白了,如果他們選擇了錢,卻拿不到房子,房價越來越高,生活成本越來越高。沒有技能,大約相當於被城市拋棄了。
如何在選房和取錢之間選擇,希望謹慎,不要操之過急。
取決於房地產稅改革的決定,如果征收空置稅,有足夠的居住條件,貨幣拆遷是壹個很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