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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逃稅貓膩“好處”在前,隱患在後。

近日,天津消費者楊先生反映,他找房產中介公司賣房時,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建議他簽訂兩份《天津市房產銷售代理合同》,其中壹份故意壓低了合同金額,並拿著這份合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中介公司表示,通過這種方式,高價交易,低價報稅,賣方可以達到逃稅的目的。楊先生認為不妥,沒有采納中介公司的建議。筆者發現,在天津,壹些房產中介向交易雙方建議各種逃稅策略,而這些逃稅策略對交易雙方都有壹定的安全隱患。

逃稅策略多種多樣。去年6月25日,11,筆者以賣家身份前往位於天津市養魚池路的壹家房產中介公司。壹位劉姓工作人員了解到相關情況後告訴筆者,“交易中可以簽兩份合同,壹份合同價格較低,可以用來辦理過戶手續,這樣可以少交壹些費用。”筆者又去了位於天津十字林街的另壹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壹位來自王興的工作人員也和筆者談了簽訂兩份合同偷稅漏稅的問題。當得知筆者購房時間不到5年時,此人向筆者提供了另壹種逃稅方式——交易只是公證。“先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承諾房子已經賣給對方了,等房子滿5年再辦理過戶手續,這樣就可以免營業稅了。”這位工作人員說,“只要買賣雙方互相信任,這種方式完全可以接受。”隨後,筆者就此問題采訪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經理李先生。他向筆者介紹了另壹種逃稅策略。“以租代售也是壹種常見的逃稅手段。對於接近五年樓齡的房子,可以先租給買方,五年後再以協商好的價格賣給買方。之前的租金可以抵消購房款。這樣可以避免大部分稅費。”

逃稅策略的隱患利用房產中介機構建議的逃稅策略,交易雙方確實可以獲得不少利益,但是這些策略是否存在隱患呢?專門處理房地產糾紛的北京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桂林說,“表面上看,可能有很多好處,但實際上也有很多風險。”

針對簽訂兩份合同逃稅的做法,劉桂林指出,這種做法對買賣雙方都有風險。對於賣方而言,如果買方在過戶前只支付部分房款,過戶後堅持申報的合同價格,則剩余差價不予支付。這時,如果賣方想追回房價,就會發生經濟糾紛。對於買方來說,如果將來買方再次出售房屋,房價以提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合同價格為準,轉售價格與真實價格的差價增加,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增加。另外,訂立虛假合同偷稅漏稅是違法的,壹旦被發現,會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劉桂林說,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因此,如果雙方在租賃期間因房價等因素產生分歧,就會侵害壹方的利益。轉讓前公證的做法使買方面臨風險。劉桂林說,即使經過公證,在產權轉移之前,房子的產權仍然屬於賣方。

在此期間,如果賣方反悔或私自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房屋產權將發生變化。即使買受人保留產權證,出賣人仍然可以通過辦理掛失手續獲得新的產權證。65438去年2月3日,天津市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胡處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房產中介機構提示的逃稅策略存在諸多隱患,二手房交易雙方都應履行納稅義務。她提醒交易雙方,在與中介機構簽訂中介服務合同時,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或協議條款,特別要註意委托服務的具體事項、服務標準、要求、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糾紛的途徑等。同時,交易雙方可以查看當地示範合同的內容作為參考,防止中介機構簽訂不平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