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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1.每個住房困難的家庭或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租賃壹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有壹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受理日前連續兩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5)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申請時未在本市及中國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除具備上述條件(1)、(3)、(4)、(5)、(6)外,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房屋,包括已依法登記的房屋和未登記但由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以業主或* * * *名義擁有的房屋。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

3、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申請的,其家庭成員均須具有本市戶籍。因就學、服兵役將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的,視同就學、服兵役期間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受理日前連續兩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及中國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5)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三年內在本市及中國其他地區未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6)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及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或其他優惠政策的住房,但子女作為家庭成員單獨組建家庭或達到規定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單身居民,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住房困難家庭或者未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單身居民,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且符合本條例第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戶籍人口計算。

5.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交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租金。

申請緩繳、減免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貨幣補貼標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確定。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經濟適用住房的分類

1.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向具有壹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經政府批準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給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低收入家庭對廉租房沒有產權,是經濟適用房的非產權。

3.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以市場租賃價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租賃住房,同時政府按月向承租家庭發放相應標準的租賃補貼。

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拆遷戶而建造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被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民。

5.二限商品房:二限商品房是指“限戶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障中低價位、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在限定住房套數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爭性地價、競爭性房價招標方式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 並由中標人按照約定標準建設中低價位、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以約定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居民出售。

6.住房:住房是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建設的住房(屬於保障性住房範疇)。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4平方米以下的貧困戶建設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營利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