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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公租房申請條件

壹.申請公***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同申請人。個人申請公***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租賃住房。

二.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本地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當地政府收入限制規定的本地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學生、外地來甘工作及進城務工的無住房人員。

三. 當地政府規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標準,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四. 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租賃住房,原則上不受收入限制。

五.公***租賃住房對象資格的核定由市州、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按房源籌集渠道實施差別化管理。

(壹)政府出資建設或回購的公***租賃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的公***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為本地區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3年以上無住房人員。供應對象資格的核定由市州、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具體負責。

(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公***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認定標準由企事業單位書面提出申請,經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後,由企事業單位安排符合核定標準的供應對象辦理入住手續,並報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三)勞動密集型企業建設的公***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企業內的無房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對象的認定標準和範圍由企業制定,報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後執行。

(四)社會捐贈及其他渠道籌集的公***租賃住房,應參照本章有關條款辦理。

六. 申請人在申請公***租賃住房所在地有直系親屬具備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租賃住房。

法律依據:

《嘉峪關市公***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公租房供應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引進人才、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學生和穩定就業2年以上外來務工的無住房人員。

在符合同等申請條件下優先安排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獨生子女戶和農村二女節育戶。

第十七條 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軍烈屬及重度殘疾人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政府建設的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符合保障條件的本市戶籍退役軍人,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配租公租房;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學生收入超過上壹年度嘉峪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保障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八條 持有《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0_的家庭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其實際居住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壹)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_以下或在嘉峪關市無住房;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機動車輛;

2.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戶口,並在壹起實際居住;

3.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

4.家庭人口為2人以上且在同壹戶口簿登記,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或年齡25周歲以上的單身(含未婚、離異、喪偶)人員;

5.國家或省上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租房申請表》(由社區服務中心提供)

2.民政部門出具的《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家庭戶口簿或家庭成員身份證(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實際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鎮政府)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5.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證明;

6.特殊家庭還應提供特殊情況證明;

7.名下無宅基地證明(持有嘉峪關市農村或鄉鎮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證明);

8.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條 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其實際居住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滿2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過上壹年度嘉峪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嘉峪關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

3.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家庭成員為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或年齡25周歲以上的單身(含未婚、離異、喪偶)人員;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範圍內無住房和機動車輛,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國家或省上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請表》(由社區服務中心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其它與婚姻、收入、就業相關的證明材料;

4.名下無宅基地證明(持有嘉峪關市農村或鄉鎮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政府證明);

第二十條 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學生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其實際居住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壹)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證書,從畢業當月起計算未滿8年;

2.申請人屬市屬行政事業或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正式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滿6個月,並自合同履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單位無職工公寓;

4.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機動車輛,在嘉峪關市無住房。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新就業學生公租房申請表》(由社區服務中心提供);

2.申請人的學歷證明;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幹部介紹信、編制單等)、社會保險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5.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

第二十壹條 引進人才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其實際居住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壹)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嘉峪關市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

2.已與引進人才單位簽訂了服務合同的引進人才;

3.申請人在嘉峪關市無住房。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引進人才公租房申請表》(由社區服務中心提供);

2.引進人才認定文件;

3.與引進人才單位簽訂的服務合同;

4.用人單位的擔保文件;

5.申請人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由申請人向其實際居住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壹)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嘉峪關市的《居住證》,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並在本市實際居住滿2年;

2.申請人在本市的勞動關系穩定,已與本地用人單位(本地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註冊企業)簽訂勞動(聘用)合同3年以上,且合同履行2年以上,並自合同履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家庭人均收入不超過上壹年度嘉峪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嘉峪關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

4.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範圍內無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

5.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嘉峪關市及戶籍地無機動車輛。

(二)提交資料

1.《嘉峪關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表》(由社區服務中心提供);

2.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和嘉峪關市居住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

5.其它與收入、住房、就業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