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法中租房提取的年提取上限由此前的60480元正式降至7128元,同時還增加了“租房提取每間隔壹年可提取壹次、每次租房提取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於500元”等規定,該政策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還顯示,職工在佛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則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在提取金額方面,租住公***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而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額度按住建部門公布的住宅指導租金標準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築面積60平方米,個人為30平方米)確定。每次最多可提取當前提取年度的額度,不往前追溯。並且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額度最高為7128元。
此外,通知還指出,租房提取每間隔壹年才可提取壹次,且每次租房提取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於500元。
觀點地產新媒體對比了今年4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正式通知在此前基礎上並未作出任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