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2、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3、對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