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證明:隨遷子女及父母3人原籍戶口簿;(註:需要隨遷子女及父母戶籍本,包括戶口本中戶籍所在地信息的第壹頁,隨遷子女及父、母戶籍信息頁;若隨遷子女與父母戶籍不在壹個戶口本上,需提供壹家人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需提供離婚證)
2.居住證明:購房者提供隨遷子女父母購房合法手續(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銀行按揭合同等)。租房者提供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居住期壹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3.工作證明:①經商人員: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或攤位租賃合同、租金、管理費繳納證明(有效期壹年以上)。
②務工人員:請提供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有效期壹年以上、與用工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需是在翠屏區社保局或宜賓市社保局辦理的,若無社保證明,則視為該項資料不完整,但仍可提交申請。)
4.學校在讀證明:小學六年級學生需提供所就讀小學出具的小學應屆畢業生證明材料;申請就讀小學壹年級的兒童如在今年9月1日前年滿7周歲需提供由幼兒園出具的在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