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費可以和中介公司協商退還。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的,以妳簽訂的委托服務合同為準。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如果委托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是通過支付定金的方式達到服務標準,則支付中介費。
第二,定金只能和賣家協商返還。如果賣家不同意,就不能退貨。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前支付的壹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根據民法的相關理論,存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存款是次要的。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失。
2.定金的設立是切實可行的。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在沒有實際交付定金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約定了定金,定金擔保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實際向對方交付了定金,定金才能成立。
3.押金是預付的。
只有在合同成立並交付後才履行,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所以押金是預付的。
4.押金有雙重保障。
即合同雙方的債權同時得到保障。也就是說,如果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定金就會喪失;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