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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住了壹年燈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根據租房協議約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後,既享有租屋居住權,也享有房屋家具和相關電器的使用權,房屋租金也包含了房屋裏面家具和電器的日常損耗費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間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設施及家具、家電等物品的非正常損壞,租客應當遵守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壹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衍生問題:

可以轉租嗎?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