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文件,公共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租賃期內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購買後必須退房。公共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
公租房是過渡房。對於住房困難的家庭,按照現在的觀念,最終還是會買房的。
比如壹個家庭壹個月能存2000元,五年下來大概是65438+萬元。這時候他們可以買其他的政策房,付首付。
五年不是壹個絕對的期限。五年期滿後,如果想繼續租賃,三個月前申請,住保部審核資質。符合條件,不符合可持續租賃條件,但暫時不能退出的,可以給予兩個月的過渡期,在此期間按照類似區域類似住宅市場價格征收租金。
過渡期滿後未退出的,按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租賃合同約定)征收租金。租住公寓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或限價房。壹旦他們購買了經適房和限價房,原來的公租房就必須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