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_申請人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永久居民,年齡18;
2._城鎮居民、在本地區無房(無私有住房或非租賃經適房)或住房困難的農民工、在本地區就業或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3._有能力支付租金;
4._在該地區建立社會保障關系;
5.__可以提供擔保人。
備註:
(1)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 * *其直系親屬與申請人同在市區或城鎮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提供住房救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請人的配偶在市區或城鎮擁有2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3)無房是指申請人及* * *連同申請人在市區或城鎮擁有無私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租住過公有住房或公租房、廉租房,且未在市區或城鎮轉讓住房。
(4)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轄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家庭。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戶籍人口。
房屋建築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下列申請人,經批準後可優先申請:
1._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員;
2._根據《涪陵區鼓勵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實施細則》(涪陵辦發[2011]17號)落戶我區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
3 _在本轄區工作的全國或省級勞動模範、民族英雄、烈士、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員軍人;
4._壹等和二等殘疾人。
5._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對象。
二、申請時間
2022年7月11-8月1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 00-6: 00。
三。申請地點
涪陵區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涪陵區興華中路64號1號樓,原區政府隔壁,福州賓館斜對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租屋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