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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本科生人才補貼

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幹措施的通知》(錫政發〔2020〕12號)文件精神,現就高校畢業生來錫工作租房補貼、生活補貼申領事項制定以下操作細則:

壹、租房補貼

(壹)補貼條件

畢業後在本市市區(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經濟開發區,下同)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範圍內自費租房並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領租房補貼:

1.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引進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優秀留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根據QS和THE高校排名修訂學校名單)。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科(技師)每年1萬元、碩士每年1.5萬元、博士每年2萬元,累計支持兩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留學生按上述標準累計支持三年。

貫徹國務院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對2020屆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累計三年支持。

(三)補貼申領

申請人進入“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點擊“人才服務和大學生就業”,並點擊“‘錫引’工程補貼”,在登錄界面註冊賬號並登錄後,根據要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並上傳下列資料(均為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須清晰可讀):

(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下同),在校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無錫市住房租賃公***服務平臺” )首頁,點擊“人才服務和大學生就業”,並點擊“‘錫引’工程補貼”,在登錄界面註冊賬號並登錄後,根據要求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並上傳學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以及本人親筆簽名的《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見附件)(以上均為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須清晰可讀)。

2.申請人在申請生活補貼時須在本市市區就業創業,由所在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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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貼審核

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確認申請人的學歷學位,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申請人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

(五)補貼公示

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於每月上旬將上月新申請壹次性生活補貼人員匯總名單導出,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六)補貼撥付

公示結束後,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將公示無異議人員的壹次性生活補貼報表導出,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後下達資金使用指標;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於收到資金指標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三、其他事項

(壹)本細則中提及的社保繳費均應以繳納在無錫市區為準;

(二)本細則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證書載明的發證日期至申報日之間的時長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

(三)申請人所需提交的申報資料隨著電子政務的逐步推進,可作適當調整,具體以在線申報系統提示為準。

四、附則

1.本細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發布公告明確全球排名100強或學科排名20強高校名單。如根據法規和實施情況有必要對本細則進行調整,另行公告。

2.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本細則履行審核職責,並加強租房補貼審核後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組織對審核結果進行隨機抽查。

對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於虛報冒領、違反本細則相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將取消享受政策資格,通過司法途徑追回已發放的補貼,並通報有關單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於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已符合本細則,已在錫工作並生成社保繳費記錄,但由於單位性質受原“錫引”工程限制,尚未能成功申報的人員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至租住地街道人社所進行補申報。

4.本細則由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細則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