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十八周歲。
2、持有本區居住證。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十八。
4、勞動關系穩定,並依法簽訂規範的勞動聘用合同。
5、本人及配偶在本區就業且無私有住房,用人單位未提供住宿條件,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