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自建房
自建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農村自建房出租的規定
出租房屋,必須具有合法權利,該權利最有效的證明文件就是由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利證明》。不能出示證明其產權證明材料的,禁止出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自建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有房屋未取得***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