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有相應規定:
第二十八條?當地房管局應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制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向職工(或單位)發放住房擔保貸款的規定。
職工可以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將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但必須征得權利人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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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做到會計核算到職工個人。改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
市縣財政部門行使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監督職能。市縣房管局在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和預算、決算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並提前報送財政部門。
第三十七條?對宣告破產的企業,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欠的住房貸款,應當優先償還和清償。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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