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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客怎麽換?

法律解析: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或者承租人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變更家庭成員中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設立的租賃管理服務站提出申請,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辦理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2.租戶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中更換租戶。所需材料:1,書面變更申請,明確變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由承租人死亡家庭提供)、* * *同意與申請人變更的意見。

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市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下壹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劃,於每年第三季度編制下壹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

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劃,商有關部門,指導同級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科學合理測算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需求,根據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的編制工作。

第十七條市縣財政部門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時,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首先確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後的余額用於廉租住房保障;其次,按照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用於廉租住房保障。以上兩項資金不足的,可適當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通過本級預算和上級補助(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專項補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