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不知房東有沒有通知妳們可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通知妳們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否則妳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果不想購買該房屋,妳可以主張繼續承租該房屋,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現,就是房屋在產權發生變動前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不因此期間房屋的產權變動而發生變化,因此妳可以繼承承租該房屋,新房主無權要求妳搬出房屋。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 ,由於違約金妳們之間已經約定好了,那麽違約金額將按照妳們之間的約定來賠償,如果妳能夠主張由於房東的違約帶來的損害高於違約,那麽妳可以要求提高違約金至損害金額相平的數額。在房屋租期內,未經承租人許可,包括房東在內的任何人均無權擅自進入,否則就侵犯了住戶的使用權和隱私權。此外,租客並沒有義務隨時配合看房,且僅限於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隨叫隨到。
個人建議
這個事啊不能用法律來衡量,說到義務就成了談法律了。我覺得還上升不到那壹步。談法律沒用。妳們這裏邊肯定有壹些不愉快。我建議有問題可以和房東溝通,如果妳不方便讓看房可以告訴她,或者少個理由。這是個互相理解的問題,沒必要鬧不愉快生悶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