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的條件如下:
來居住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已過期6個月。
2.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壹:
(1)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二)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具有未來可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三)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和在本市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