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聲明→申請→問訊臺公告→(公告期滿後)受理窗口登記回執→審核→備案登記→收費窗口繳費→發證窗口領取證件或證明。
二、補辦房產證需要的材料:
(1)換證或換證申請書(原件);
(2)發布遺失聲明的報紙、網站公告截圖(原件);
③檔案檢索證明(原件);
(4)測繪圖紙(原件);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單位申請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⑦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請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4.辦理時限
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
符合登記條件、手續完備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5.收費標準
制作成本為10元/份。
6.處理時間
周壹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及調整後的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