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2、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廊坊廉租房申請條件 :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 贍養 、 扶養 或 撫養 關系,並壹起***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綜上所述,提出申請: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法律依據:
《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