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裏有什麽?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麽?
1,首先需要拿到身份證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2.然後去指定影樓拍居住證專場照,1份回執;
3.自住房屋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產權人為配偶的需再次復印結婚證),親戚朋友房屋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租房,需要先對出租屋進行備案,並提供租房合同及復印件;
4.年齡18-49的已婚婦女申領居住證的,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及復印件(沒有的,向居住地居委會申領);
5、辦理壹年以上(含壹年)居住證的,需提供工作證明和單位所屬街道(鎮)勞動中心出具的就業證明(就業登記)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1次簽註。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