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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出租屋。

今年八月底。我在樓頂曬的貼身衣服被偷了(別問我為啥在樓頂曬。我們住公寓,家裏沒有陽臺晾衣服。所有的衣服都得在屋頂上晾幹,除非悶死在我們自己的房間裏。然後發現衣服不見了,去物業監控。因為那件衣服小,但是買1680要將近兩千塊,好疼!結果監控也找了,人也找了,還報警了。最後警察給了我壹句話:如果真的要立案,這個年輕人這輩子就毀了,和他的政治生涯沒有緣分。是壹個大學沒畢業出去實習的人,9月份就要回學校了。我說了不能立案。付我2000元,我買個新的。如果妳還給我,我就不敢穿了。我不需要告訴妳妳偷的東西的性質!結果人家哭窮,說壹個沒畢業的學生家裏窮,沒那麽多錢。他身上只有300元,還得買票回學校。警察也幫我們說話,告訴我們要寬容。最後我生氣了,讓我老公去跟他們說。我先回家了,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衣服沒拿回來,當然不要了。誰會穿呢?我沒損失什麽錢,連壹句起碼的道歉都沒聽到!嗯。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