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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局給我們企業安裝電塔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嗎?

不可扣除。

原因:

1.財稅2009113號《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的通知》規定,屬於《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中“02”、“03”類別的房屋及構築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鐵塔”代碼為“03 3塔,煙囪”,因此不得抵扣進項稅。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1999年第12號文件。113,源於很多人問鐵塔,油罐,反應罐等。可以從進項稅中扣除。

固定資產能否抵扣視情況而定,有關規定如下:

A.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稅(2009)113號文件,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範圍為:凡用於應稅項目的機器、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均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只能抵扣專門用於非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備設施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b、哪些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9]113號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的通知》明確,建築物、構築物附屬設備及配套設施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以建築物或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核算,都應視為建築物或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輔助設備及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力、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

2,所以不是所有的固定資產都可以抵扣,要看情況,下面我們從上面挑出不可抵扣的固定資產。

壹、專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等進項稅額不得扣除;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備設施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B.建築組成部分: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監控設備)辦公電腦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