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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租賃程序

農村土地可以租賃,但土地租賃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符合條件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租賃。那麽,農村土地租賃手續是怎樣的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妳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流程

(1)申請

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土地租賃並準備相關申請材料。

(2)接受

業務受理窗口受理,審查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審批受理條件。

(3)供地方案報批。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城市規劃和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聲明和代理土地出讓方案,經局機關聯合聽證後,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4)簽訂合同

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合同內容包括當事人名稱、土地的位置和面積、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條件、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租金支付日期和方式、交付土地的條件和時間、解除和終止合同的條件。

(5)付款

用地單位繳納地租和契稅,領取租賃合同。

(6)歸檔和數據庫建設

將業務相關信息存檔,建立數據庫。

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租賃登記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壹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包括房屋和地上其他建築物的出租,都必須進行登記。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應當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辦理,在土地登記時註明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並在土地使用權租賃登記後,向承租人發放土地使用權租賃證。

浙江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令號省政府1992)

第三十四條出租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時,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五條出租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公司可以將閑置土地出租給他人嗎?

土地租賃權是壹種用益物權,在壹定範圍內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他人所有的物。

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分為兩種,壹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壹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出租。區分不同類型的租房條件是不壹樣的。

土地使用權出租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受讓人,才有權處分該土地並合法轉讓其土地使用權。(2)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出租人應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證書,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人必須壹致。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出讓合同支付出讓金,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進行壹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如果* * *擁有該土地的租賃使用權,必須取得其他* * *所有人的書面同意,以確保該土地的交付不受影響。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條件

劃撥土地必須按規定轉為租賃土地後才能出租,直接出租劃撥土地的行為無效。

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條件為:(1)土地使用者為組織或個人。(2)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地上房屋所有權證明。(四)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讓、出租、抵押所得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5)出租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出租。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租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基礎上,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審批、簽訂合同、支付、歸檔等壹系列程序。以上是為妳整理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