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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室租的效力順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已合法占有租賃房屋;

(二)已辦理註冊手續;

(3)合同成立較早。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幾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所有承租人都主張履行租賃合同。這時候就要看誰合法占有了租賃的房屋;沒有人合法占有房屋的,要看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誰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既沒有合法占有,也沒有登記備案,那就要看誰的合同先成立,房東履行租賃合同的請求權有優先權。因為合同不能實際履行,別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要求房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出租人就同壹房屋訂立多個租賃合同,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壹)已合法占有出租房屋;

(二)已辦理註冊手續;

(3)合同成立較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