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我國殘疾人就業的重要形式,是社會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
壹是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有關事項。
(1)年度考核的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的管轄範圍
界區內的中央和省屬用人單位已由廣東省殘聯委托給市殘聯。市級用人單位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縣(市、區)屬於用人單位的,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
(3)年審時間
4月13至8月13。
(四)年審地點
市屬用人單位和中央、省屬駐街用人單位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二樓25號窗口(市殘聯綜合業務窗口)進行年審。縣(市、區)所屬用人單位到當地殘疾人聯合會進行年審。
(五)年審程序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填寫完整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表》,年審表可以在市殘聯綜合業務窗口領取,也可以在市殘聯網站下載。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年審時提供下列材料:
1,殘疾職工登記表;
2.殘疾職工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8級)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4.上壹年6月、6月、2月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1);
5、經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確認,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等材料。
二。與收取保證金有關的事項
(壹)征收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上壹年度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平均比例65438+職工總數0.5%的用人單位。
(2)收集標準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65438+上年度平均職工總數0.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按照實際差額和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的80%計繳保障金。
2.保證金按以下公式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應繳納保障金=(上年度平均職工總數×1.5%-在職殘疾職工人數)×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職工年平均工資×80%。
3、安排壹名盲人或壹名殘疾人工作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4.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機構按照65438+上年度平均職工總數0.5%的比例核定應繳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3)收集程序
1,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對經審核符合殘疾人就業標準的單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出具《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標通知書》;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納手續。
2、安全基金按年征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數額,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保障金。逾期不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由地方稅務機關督促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規定,按日加收5‰的罰款。
1,揭陽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
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壹些地方性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壹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範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
“保障金”是指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和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的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文章
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繳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繳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資金包幹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2、揭陽市殘疾人保障金征收標準
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差額全額收取保障金;差額不足壹人的,按照差額比例計算支付。雇主安排壹名盲人為2人。
應繳保障金=(單位上年度職工總數×1.5%(上海為1.6%)-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殘疾人就業必須是本單位正式職工或按國家規定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含1年)的職工,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被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致殘人員,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方可納入安置比例。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假設妳所在的地方去年職工平均年薪2萬元,單位去年職工總數200人,沒有殘疾人。
應付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市殘疾人保障金征收標準:應繳保障金=(單位上年度職工總數×1.7%-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3、揭陽市殘疾人保障金繳納辦法
殘保金的繳納方式為:應繳納殘保金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在殘保金申請被批準後15個工作日內,到開戶銀行提款或從其他銀行現金繳納。
壹般繳款書(收據)有兩種獲取方式。
1.用人單位將材料提交至殘保金審核機構所在地。審核通過後,殘保基金審核機構根據《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確認書》核定的金額當場打印通用繳款書(收據)。
二、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殘險系統申報和審核殘險時,可提前到殘險審核機構領取空白的“壹般繳款書(收據)”。審批通過後,使用殘保費收取系統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如果打印不方便,也可以手工填寫。
註意:
1.壹般付款書(收據)壹式四份。
2.使用地稅殘金征收系統自行打印的用人單位,必須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從殘金審核機構領取的空白《壹般繳款書(收據)》。
4、揭陽市殘疾人自救保障基金。
揭陽市殘疾人培訓就業服務中心設立網上自助繳費,8月1至8月15進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可以登錄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理。根據《揭陽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試行)》,納稅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