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審批實施辦法》(2013)3號文精神,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家庭主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並與本市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持有上海市暫住證的前幾年可合並計算,在上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壹年以上,與本市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暫住證》,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費,與當地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單位同意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四)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 *住房政策有產權保障。
二、申請審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