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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展信托業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批準,取得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

開展信托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資格的股東。

3.有信托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不低於654.38+05萬美元)。

四、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托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當信托達成時,構成法律行為的程序就是信托行為。信托行為是指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另外,委托人立遺囑也是壹種法律行為,也是壹種信托行為。根據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對於屬於同壹類別且發生量較大的業務,如信托存款,不需要逐壹簽訂合同,只需要信托部向委托人出具統壹印制、有書面條款、合同類似的信托存款證明即可。

信托財產是指委托人通過信托行為轉移給受托人的財產。信托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貨物、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和商標、聲譽等。,甚至還有壹些自然權益(比如生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設了壹種自然權利)。

信托責任是指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負有嚴格按照委托人的意願(而不是自己的意願)管理財產的責任。受托責任是指在信托關系成立時,受托人應當承擔受托責任,不得使自身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托人的身份謀取利益,或者從中獲取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