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租車營運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壹是在具有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資質的機構報名參加職業培訓;
2、培訓結束後,攜帶材料到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報名處報名並填寫《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登記表》;
3.交驗機動車駕駛證、非職業駕駛員培訓證書和身份證件,進行職業培訓,完成營運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和課時。培訓機構將學員申請表提交市運管局審核。審批準考證的發放;
4.進行操作駕駛資格考試理論***100題,100分,90分合格;
5.全部考試成績合格後10日內,頒發《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