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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經典的物業案例?

為了保證居民在購買住宅小區時的居住環境和家居安全,同時會配套相關的物業服務。在物業管理中,由於物業管理的突發情況,經常會發生矛盾和沖突,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經典案例。下面以經典的物業案例為例進行講解和說明。有哪些經典的物業案例?案例1:物業要求刷卡進出小區,不買車位。案例介紹:不買車位就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要求車主出入小區刷卡,但未購買車位的業主無法辦理門禁卡,因此無法進入小區。十多天了,沒買到車位的業主只能把車停在小區外。高女士就遇到過這樣的規定。高女士去年搬進了新買的商品房,私家車壹直隨意停在小區裏。從上個月開始,情況有了變化,物業公司貼出通知,說在小區停車要交停車費。每月交120元停車費後,物業會給壹張門禁卡,業主開車進小區,直接打卡。如果不交錢,6月10起不允許駛入小區。高女士對物業的做法非常氣憤。她認為,物業公司只是在職責範圍內進行壹些管理工作,業主不開車進小區是“越位行為”。王女士作為小區業主,有進出小區的自由和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已經嚴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物業公司辯稱,此舉主要是為了維護小區環境,阻止車輛停駛。案例分析:是否不允許業主開車進小區和業主是否購買車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問題。不允許業主開車進小區,這肯定是不對的。這侵犯了業主自由出入的權利。業主購買商品房,同樣享有小區庭院土地使用權。車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屬物,業主擁有商品房,是產權的擁有者。物業公司以不買車位為由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侵犯了業主的財產權。如要在小區內收取停車費,應先經業委會通過,按照物價部門的價格標準,並報街道辦、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備案。如果小區沒有合法的業主組織,需要全體業主協商。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擅自定價是違法的。案例二:小區摔倒,物管公司是否承擔責任?案例介紹:徐在廠房上班,乘貨梯走在通往廠房的臺階上。那天廠房三樓漏水剛好滴在臺階上,由於天氣寒冷結冰了。徐走上臺階,腳下壹滑,摔倒了。醫院診斷:左肩肱骨骨折伴肩關節脫位。徐墜樓當天,該廠物業管理單位派員前往探視。徐要求物業公司對此事承擔責任。物業公司認為沒有義務承擔。雙方各執壹詞,第二次起訴至法院。案例分析:原告作為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看到臺階上有冰,預見到滑冰的危險性,應對摔倒負主要責任。但被告作為廠房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物業公司的配套設施維護完好負責。接到廠房漏水報修通知後,應及時修復。但其未提供有效證據及時安排修復,結冰後未及時清除或采取積極預防措施,對原告滑倒受傷應承擔壹定責任。案例三:物業合同糾紛案例介紹: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原由小區開發商聘請,業主入住後對物業管理公司不滿。雙方的矛盾很大。小區業主委員會決定辭退該公司,但該公司稱其與開發商有管理合同,業主購房時與開發商的合同約定:“同意開發商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所以業主現在沒有權利辭退管理公司。業主聲稱服務質量不好,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沒有統壹的標準,所以不存在物業管理公司違約的情況。如果業主堅持解約,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為此,業主和物管公司相持不下,訴諸法院。1.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分析。2.如何解決此類糾紛。案例分析:1,本案涉及物業管理法律關系;2.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是以協議委托為基礎的。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權來自於業主的授權。在物業開發階段,產權屬於開發商,因此只有開發商有權決定邀請哪家物業管理公司參與開發以及未來過渡期的管理;業主入住房屋後,物業管理的決策權也因產權轉移而轉移,由業主所有權衍生的管理權或委托管理權自然歸業主所有。因此,開發商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完成過渡管理後,物業管理的決策權立即從開發商手中轉移到業主手中,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原開發商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考察情況,決定是否續聘或另聘更好的物業管理公司。3.本案中,物業管理公司拒絕移交經營權的理由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解或者提起司法訴訟。綜上所述,從以上物業案例的經典事例中,我們可以看出,物業管理過程中需要的是雙方的協商與合作。在物業案件中,由於建築漏水案件、車位事件引發的糾紛,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是可以避免的,我們只需要及時發現這些情況,進行合理的中間協調就可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