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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壹般20年以上未簽合同,合同到期可以續簽,也能保證雙方的租賃關系。

1.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除特殊主體意外,其他壹般主體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土地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什麽?

民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壹條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3.土地租賃的方式有哪些?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國出現了兩種不同的土地租賃方式。壹是國有土地租賃;首先是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訂立,但租賃合同的期限也是有期限的。壹般最長不能超過20年。因此,在處理時需要結合法律規定,才能更好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超過此期限,超出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