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3、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4、出租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簽訂合同的註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時簽訂的,用於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作為房屋的承租人,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而言,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的情況,合同要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地址等個人信息。
2、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的具體位置,註明房屋的確切位置,如某路某房;住房面積;房屋裝修,簡述房屋墻面、門窗、地面、天花板、廚衛裝修;配備設施設備,簡要列出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電、廚房設備、衛浴設備;房屋的產權和所有人,說明房屋是什麽樣的產權,所有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
3.房屋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住;住房是只能用來居住,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比如辦公等。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