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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班車協議

北京易通恒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班車服務合同樣本甲方:_ _ XXX _ _乙方:北京易通恒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雙方承諾為在中國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誠實、互惠、互利、互諒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向乙方提供補償。達成如下協議:第壹章班車服務條款1。乙方承諾為甲方員工提供往返於甲方公司所在地和甲方指定地點之間的班車服務..甲、乙雙方約定的型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2。班車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人員和車輛將在甲方提供的時間和地點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班車每天使用不超過2次。以月為結算單位,乙方人員和車輛每月為甲方提供22個工作日的班車服務(含中國法定節假日)。乙方每月提供班車服務少於22個工作日的,按22個工作日結算,剩余工作日不在下月累計。如果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班車服務超過22個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車均有供暖和空調設施,車輛外觀整潔,內部清潔,機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都配有座套和白頭套,每周更換壹次,班車始終維護及時,狀態良好。並保證符合車輛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做到證照齊全;車輛保險手續齊全(有全座保險和第三者保險)。4.乙方應為每輛車配備壹名駕駛員,並保證所有駕駛員使用真實有效的駕駛證,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駕駛員應整潔、專業,服務態度文明友好。司機應對甲方乘客在班車全程的安全負責。班車駕駛員應相對固定,每月更換駕駛員不超過三次(不論每次更換時間長短),乙方應及時更換。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的投訴並說明要求更換的原因後,立即更換班車司機。乙方指派司機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駕駛證號:運輸證號:車輛保險號:5。甲方有權最終決定所有巴士的型號、行駛路線、上落站及發車時間。如果甲方需要調整所需的巴士服務,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必要和合理的調整。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班車車輛。如有類似情況,甲方有權扣除當月購車款總額的10%,並要求乙方在1天內將車輛更換為本合同約定的車輛。第二章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第三章協議租金及支付方式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班車服務費:XX輛豪華旅遊大巴,每輛XXX元/月。此外,甲方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2.乙方應在每月第壹周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班車賬單,甲方應在收到賬單後30天內向乙方結算上月的班車服務費。乙方與甲方結算時,應同時開具該企業的國家正式發票。如未出具,甲方有權拒付。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賬單後30天仍未付款,則應按每天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第四章乙方的義務和責任1。乙方應嚴格按照班車服務條款向甲方提供班車服務,乙方保證其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提供上述班車服務。2.當乙方提供的班車需要維修、保養和年檢時,乙方應調配相同規格和質量條件的臨時班車代替原車提供班車服務,甲方不另外收取費用..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乙方提供的臨時替換車輛應得到甲方的認可..3.乙方應承擔所提供班車的相關費用,包括燃油費、養路費、保險費和維修費。4.乙方應負責招聘、雇用、培訓和管理所需的班車司機,並支付其工資和其他必要的雇傭費用。5.乙方應對班車司機的行為負全部責任。乙方保證班車司機接受過交通規則和安全駕駛的培訓,包括對乙方自身安全規章制度的培訓。乙方應每月召開壹次所有班車司機的安全會議,壹旦任何班車司機違反交通法規和安全制度,乙方應承擔壹切責任。6.如果班車乘客上、下乙方班車時發生任何事故,造成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乙方必須承擔賠償甲方員工損失或向第三方索賠的全部責任。乙方應就上述損害或索賠責任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購買相應的保險,若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足以賠償損失,乙方應負責支付余額。除班車乘客上、下乙方班車的時間外,乙方對班車乘客不負任何責任。7.乙方保證其班車及班車司機提前十分鐘到達始發站指定的接車地點。如果由於公交車故障或公交車司機的人為因素導致公交車不能按時發車或按規定的時間表運行。在上述情況下,除支付違約金外,在甲方首站乘車的員工,在規定的發車時間後超過十分鐘仍未見到乙方車輛的,甲方員工可選擇出租車上下班,並通知或沿途接送其他員工。乙方應在24小時內報銷甲方員工的機票費用。(註:甲方員工打車時每輛車至少搭載3名員工,報銷乙方時每張打車票需所有乘客簽字)。如因交通堵塞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班車無法正常運營,乙方不承擔上述費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8.乙方每年對駕駛員進行壹次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安全意識、駕駛經歷、事故記錄和年度體檢等。乙方有義務將上述評估記錄和體檢結果提交給甲方檢查。9.乙方提供的車輛及內飾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規定,乙方司機在執行班車任務時禁止使用手機,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10.無論乙方提供的車輛大小,每條公交線路的車輛和司機必須固定,不得無故變更發車時間和行駛路線。11.乙方提供的臨時替代車輛必須與本協議車輛壹致或不低於本協議車況和車型。12.為了促進更好的服務和溝通,甲方員工對乙方的投訴次數每月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甲方將給予乙方書面警告..並且對於每壹個投訴,都要在接到投訴後的三天內盡快圓滿解決。超過1個月仍不能解決投訴,或三個月累計投訴超過壹個月五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13.為了更好地管理車輛,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車輛的運行情況(包括到站時間、各站人數等。)每周。乙方應建立乘車日誌,專人負責記錄和車輛調度相關事宜。14.乙方司機在執行班車任務時,若甲方員工超載,考慮到安全因素,乙方司機有權讓超載人員下車,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不承擔..第五章甲方的義務和責任。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班車服務費。2.甲方應在其指定的始發站和終點站為乙方的班車提供臨時停車位。3.甲方需要變更行車路線、接送站及班車時間時,應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4.甲方應充分保證班車乘客準時在指定的上客站等候上下車。5.甲方應采取壹切必要的紀律和措施,確保乘客有序上下車,保持車廂清潔,保持車廂相對安靜,以避免分散司機的註意力和對車廂造成任何損壞。6.甲方指定的上下車地點應為符合交通法規的臨時停車地點,甲方應確保班車乘客不得要求司機在非甲方指定的班車站點上下車..第六章合同的終止和延期。本合同將在期限屆滿時自動終止。如果甲方續簽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車輛。2.這份合同的條款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除非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或享有解除權,否則任何壹方均無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3.如果任何壹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另壹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如果違約方仍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另壹方可要求賠償或終止本協議。第七章所有合同和修改。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就班車服務合同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之前的所有談判和文件。2.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加蓋各方公章後生效。第八章合同爭議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後十天內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壹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應在北京以中文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的最終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第九章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其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第十章其他條款乙方同意承擔甲方提供的所有臨時用車服務,享受八折優惠。本協議以中文簽署,協議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乙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