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修理廠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其位於西鹹工業園區的趙樹剛汽車修理廠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車庫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甲方履行原車庫租賃合同規定的條款,每年定期支付租金及合同約定的水電費。
3.轉讓後,該車庫現有的所有裝修、裝飾及其他設備應交給乙方..
四。乙方接管車庫前,甲方負責壹切債權債務,乙方負責接管後的壹切經營活動和債權債務。
5.甲方應在日內(即年月日)交付修理廠的使用權。
6.如果乙方轉讓後經營良好,甲方不得收回或幹涉乙方..
7.轉讓的有:嘉裏售後和甲方客戶的零配件和工具,電梯,洗車,電腦嘉裏,奇瑞。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