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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運營租賃設備?為什麽不能直接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以租賃形式暫時租入使用,並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資產。

因為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不屬於承租方,承租方只是定期支付租金。租入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仍屬於租賃單位,承租人不能直接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經營租賃是壹種臨時租賃,即承租人支付租金,在期限屆滿時將設備歸還出租人。每月壹次把房租列為費用會更有利。

擴展數據:

經營租賃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賃物外,還負責租賃物的維護和其他服務。其特征在於:

1.租賃物由出租人購買;

2.租期很短

3.出租方不僅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保養等技術服務;

4.經營租賃合同是可撤銷的。

經營租賃經常與融資租賃放在壹起討論。與經營租賃相比,融資租賃具有租賃期長、租賃不可撤銷、租金包括設備價款、租賃費及利息在內的有償性、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人有低價購買租賃資產的優先權等特點。

因此,在融資租賃模式下,與租賃資產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由出租人轉移給承租人。應作為租賃企業的資產核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經營性租賃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