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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和法律法規?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的,在法律上均承擔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至少為2人,這是最低要求。沒有規定最大數量。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同,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人。

2.有書面的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是所有合夥人通過協商並相互確定其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並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有每個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合夥人的出資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建立合夥企業時,合夥人必須確定其合夥企業的名稱。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合夥企業要定期、持續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具備壹定的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所謂必備條件,就是合夥企業根據其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如果缺乏就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條件。

擴展數據:

成立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各合夥人實繳出資額:

(四)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從事合夥經營的營業場所和必要條件。?

提交論文

(壹)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名稱及主要經營場所所在地:

2.合夥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加入和退出:

8.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合夥人之間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