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高新技術的概念及高新技術鑒定的特點

高新技術的概念及高新技術鑒定的特點

流行的觀點是“高新技術企業”是業務領域涉及高科技領域的企業。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所指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壹個特定的概念,是指“在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持續開展研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在中國(不含港澳臺)註冊1年以上,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居民企業”(見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這意味著,能夠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根據最新文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高新技術領域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範圍:

*電子信息技術

*生物學和新醫療技術

*航空航天技術

*新材料技術

*技術服務

*新能源和節能技術

*資源和環境技術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指南》的通知

國科院發[2008]3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郭克政發[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現印發給妳們。為確保認定管理高效規範,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印發給妳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充分認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時成立認定管理機構,做好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二是2007年底前,仍按原認定辦法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北京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內外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然有效,但可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可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提前申請重新認定,也可在資質到期後申請重新認定。

三、期滿前已享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原高新技術企業,可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設立並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國務院關於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政策性強、專業性要求高,各地應配備骨幹人員,保證認定工作所需經費,並針對本地區認定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

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科技部

2008年7月8日

附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指南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簡稱重點領域)的規定,為明確各相關單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中的職責,確定企業研發活動和費用收取標準,明確各項指標的內涵及其測算方法,確保認定管理工作規範高效開展,特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認定辦法》和《重點領域》並結合《工作指南》,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按照認定辦法和重點領域並結合本工作指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所稱需要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壹是領導小組和認可機構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發展中心),處理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由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認可機構的主要職責見認可辦法。

二、認定和辦理稅收政策相關手續。

(1)識別

1.自我評價。企業應根據《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者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註冊。

2.註冊。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按要求填寫《企業登記表》(帶1),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

認可機構應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並告知企業用戶名和密碼。

3.準備並提交材料。企業根據獲取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並按要求向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附件2);

(2)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

(三)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使用年限為準)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使用年限為準);

(5)技術創新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省級以上(含計劃單列市)科技計劃批準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4.組織評審和鑒定

(1)評審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於5名相關專家,並通過網絡工作系統將電子材料(隱藏企業身份信息)分發給入選專家。

(2)認定機構收到專家評審意見和中介機構專項審核報告後,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

上述工作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60個工作日內完成。

5.證書的公布和頒發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認定機構應當就有關問題進行核實和處理,情況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上公布認定結果,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公章)。

具體的識別過程如下圖所示:

6.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證書頒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2)審查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申請復審(復審申請書附附件2)。逾期不申請復審或復審不通過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高新技術企業評審應當提交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報告,以及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合格中介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審查應根據《鑒定辦法》第十條進行,重點是第(4)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第十壹條第(四)項進行公示和備案,由認定機構重新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通過評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日起三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後,企業再次申請認定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三)申請稅收政策

1.經認定(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年度起,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以及

2.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認定辦法相關要求的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4)審查

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及相關稅收政策執行的爭議,按照認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對是否符合第十條第(四)項有爭議的,應組織審查,即以企業前三個會計年度(如企業實際經營未滿三年)至爭議發生之日的同期R&D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來判斷企業是否應繼續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中介和專家

(1)中間人

1.中介機構的條件

(1)具有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最近3年無不良記錄;

(二)當年承擔認定工作的註冊會計師人數占年平均月從業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0%,且年平均月從業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政策。

2.中介機構的責任

(1)接受企業委托,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費用和收入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2)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的資格,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上公告。

(2)專家

1.專家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大陸生活和工作。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相關專業背景和關鍵領域實踐經驗,對本技術領域的發展和市場情況有全面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4)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和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要求。

2.專家庫和專家的選擇方法

(1)專家庫中的專家應具有關鍵領域的相關技術專長。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熟悉相關技術領域子領域技術的專家人數不少於評審所需專家人數的5倍。

(2)建立專家聘任制,對專家庫中的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並將評審機構上報的專家備案表(附件3)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評審機構根據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隨機抽取該領域的專家開展評審工作。

3.專家責任

(1)審核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

(2)按照獨立、公正的原則,對企業的R&D活動、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主營業務進行評價,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評價表》(附件4),並按要求上傳至認定機構。

(3)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附件5),並按要求上傳至認定機構,向認定機構提供意見。

4.專業學科

(1)按照認可辦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對企業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評價。

(2)不壓制不同意見和其他專家意見,不做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

(3)不得泄露或使用申請人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商業秘密,不得復制、留存或向他人傳播評價材料,不得泄露評價結果。

(4)不利用其特殊地位和影響,采取非正常措施,為申請企業的認定提供便利。

(5)未經認可機構許可,不得進入企業調查。

(6)不接受申請企業的任何好處和利益。

四。研發活動的確認和研發費用的收取

衡量企業的研發支出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重要環節之壹。企業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研究開發活動(項目)表;同時,企業應正確歸集R&D資金,並由符合本工作指南相關條件的合格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1)研發活動的確認

1.研發活動的定義

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持續活動。

創造性地應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對技術、產品(服務)進行實質性改進,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創新方面取得有價值的進展,推動了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不包括企業對某項科研成果的常規升級或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等。)

企業應根據上述定義判斷是否開展了研究開發活動(項目),並填寫“II。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發項目信息表》。

2.判斷的依據和方法

在組織專家評審過程中,評審機構可參照以下方法對企業申報的R&D活動(項目)進行評審:

(1)行業標準判斷法。如果國家有關部門、全國性(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衡量“科技新知識”、“科技新知識的創造性應用”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等技術參數(標準),則企業開展的項目首先按此參數(標準)判定為研發活動。

(2)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沒有公布公認的R&D活動計量標準,將由本行業專家進行評判。判斷的原則是:獲取新知識,創造性地應用新知識,實質性地改進技術,應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3)目標或結果判斷法(輔助標準)。查看R&D活動(項目)的立項和預算報告,重點了解R&D活動的目的(創新)和計劃資源(預算);R&D活動是否產生了最終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當采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難以判斷企業是否存在R&D活動時,使用該方法作為輔助。

3.高技術服務業中的企業研發活動

企業為支持其在高技術服務業領域開發新產品(服務)和采用新技術,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獲得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的活動;或者從事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服務業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活動。其判定標準與第4、(1)、1、2段定義的壹般研究開發活動(項目)的判定標準相同。

4.研發項目的確定

研發項目是指“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備的非重復性研發活動”。企業的R&D費用以每個R&D項目為基礎單獨計量和計算。

(2)研發費用的收取

企業應匯總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的費用,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填寫“五、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表”。

1.企業R&D費用的核算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樣表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項研究開發費用設置輔助核算賬戶,提供相關憑證和明細表,並按照本工作指南的要求進行核算。

企業R&D支出結構匯總(樣表)

註:A、B、C、D代表企業申報的不同研發項目。

2.各費用科目的歸集範圍

(1)人事勞動

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也稱R&D人員)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以及與其崗位或雇傭相關的其他費用。

(2)直接投資

企業為實施研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費用。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樣品、樣機和壹般試驗方法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簡單維護費;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等。

(3)折舊費和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在R&D活動中購置的儀器設備和在R&D項目中使用的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在R&D設施的重建、改造、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成本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而設計工作程序、技術規範和操作特性所發生的費用。

(5)設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開發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的方法和標準等。).

大規模批量和商業生產的常規工具準備和工業工程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內。

(6)無形資產攤銷

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發生的費用攤銷。)因研發活動需要購買的。

(7)委托外部研發費用

指企業委托國內其他企業、高等院校、研究機構、轉化院、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境外機構開展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成果歸企業所有且與其主營業務密切相關)所發生的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金額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確定。

在認定過程中,外部研發費用的80%計入總R&D費用。

(8)其他費用

研發活動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持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等。除非另有規定,該費用壹般不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

3.中國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境內企業、高校、轉化院所、研究機構、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委托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境外機構委托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重要指標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不單純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設計(主要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方法研究開發獲得的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查詢專利商標和專利號進行驗證。

對於軟件版權,可以去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軟件版權標誌(也稱版權標誌),註明作品受版權保護,查看其真實性。

本工作指引所稱獨占許可,是指技術接受方享有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的專有使用權。)在協議中約定在全球範圍內持續五年以上,在此期間技術供應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該技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必須在中國註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獨家許可權(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家許可期限內),且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二)企業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

1.企業科技人員

指在企業從事R&D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累計實際工作時間超過183天的人員。包括:直接科技人員和技術支持人員。

2.企業研發人員

企業研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

(1)研究者

指企業中主要從事研發項目的專業人員。

(2)技術人員

在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的壹個或多個領域具有技術知識和經驗,並在研究人員的指導下參與下列工作的人員:

-收集和整理關鍵數據;

-編制計算機程序;

-進行實驗、測試和分析;

——準備實驗、測試和分析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記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制作圖表;從事統計調查等。

(3)輔助人員

指參與研發活動的熟練技術人員。

3.研發人員數量統計

主要統計企業的專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來識別。兼職或臨時工,全年必須在企業工作183天以上。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和R&D活動,形成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和技術收入之和。

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

2.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和技術項目實施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向企業外部的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解決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等各類服務取得的收入;

4.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試和新產品開發取得的收入。

六、自主知識產權、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以及資產和銷售增長的具體評價方法。

采用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等四項指標,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業務創新和創新成果。四項指標采用加權計分方式,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不含70分)。四個指標的權重結構見下表:

序列號指示器分配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30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頁

3研發的組織和管理水平20

4增長指標20

總計100

(A)指數計算和分配說明

1.四個指標被賦予不同的值(簡稱“賦值”);企業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轉讓為零。

2.各項指標的得分比例分為六個等級(A、B、C、D、E、F),即: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

3.每個指標的實際得分=該指標的賦值?分數比例;

【例題】某指標賦值為20,指標評價等級為“B”,評分比定為0.7。

然後:實際分數=20 ×0.7=14。

4 .評價指標應以申報日前三年的數據為基礎。企業設立期不足3年的,以實際經營期為準。

5.每個指標的選擇都是單項選擇。

(二)單項指標的計算基礎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30項)

企業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不含商標)數量。

A.6項,或1項發明專利B.5項C.4項,

□D. 3 □ E.1 ~ 2 □ F.0。

[描述]

1.專家應判斷企業申報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否符合工作指南的要求。

2.同壹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的申請和註冊只記載壹項。

3.知識產權的創造者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分離的,可以單獨計算知識產權的數量。

4.專利以授權證書為準。

5.沒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

最多的高新技術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值。

□A. 4以上□ B.3 ~ 4(不含3項)

C.2 ~ 3項(不包括2項)□d . 1 ~ 2項(不包括1項)

□項目E.1 □項目F.0

[描述]

1.同壹科技成果(專利、著作權、技術許可、註冊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國內外的申請只記載為壹項。

2.技術成果的購銷應簽訂正式的技術合同。

3.這種評價可以包括在技術訣竅中,但不太有價值的不包括在內。從產品或工藝改進的績效來評估技術訣竅的價值(企業可以不披露具體內容)。

4.判斷技術成果轉化的依據是企業用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

3.研究與開發的組織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發項目立項報告;(2)R&D投資核算體系已經建立;(3)開展了與產學研合作的R&D活動;(四)有R&D機構和相應的設施設備;(5)建立R&D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獎勵制度。

□A. 5符合要求□B. 4符合要求□C. 3符合要求□D. 2符合要求□E .1符合要求□ F .均不符合要求。

4.總資產和銷售額增長指標(20)

該指標是對反映企業經營業績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額增長率的評價(各占10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總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總資產÷第壹年總資產+第三年總資產÷第二年總資產)-1。

銷售額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額÷第壹年銷售額+第三年銷售額÷第二年銷售額)-1;

用計算出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對照下表(ABCDE)評估得分率,得分率乘以賦值計算出各得分,兩者相加計算出總資產和銷售增長指標的實際得分。

增長指數

(20分)評分指標賦值≥ 0.35 ≥ 0.25 ≥ 0.15 ≥ 0.05

A B C D E

總資產增長率的分配

(10分)

銷售增長率賦值(10分)

描述:

1.企業在會計年度內不產生銷售收入或增長指標為負值的,按0計算;第壹年銷售收入為0的,按兩年計算;如果第二年銷售收入為0,則按0計算。

2.計算該指標的數據應基於經合格中介機構認證的企業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