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條的規定仍不確定,則應視為無限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出租人可以。
合同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1條基於妳的補充協議。這樣的話,可以不補充協議,但是要提前告訴她。但是,既然妳聯系不上她,說明過錯方不是妳。可以發消息,留下證據,然後直接破門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