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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和經營場所證明如何填寫

住所和經營場所證明的填寫方法如下:

1.公司擁有房產的,填寫房產證載明的詳細地址;

2.公司經營場所無房產證的,按照當地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經營場所證明中載明的地址填寫;

3.公司租賃房產的,需提供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房租發票;

4.租賃公司名下辦公樓的,應提供房產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住所和經營場所證明的內容要素:

1.證書名稱:通常為“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2.被證明人(單位或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或經營場所地址;

3.證明內容:明確指出被證明人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具體情況,如產權歸屬、使用面積、使用期限等。

4.見證人信息(出具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包括見證人姓名、聯系方式、地址;

5.認證機構聲明:對認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6.證書日期:證書頒發的具體日期;

7.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該證明應由見證人簽名或加蓋公章以示認證。

綜上所述,住所和經營場所證明應根據公司的房產情況采用不同的方式填寫:擁有房產的,按房產證的地址填寫;沒有房產證的,填寫當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租賃房產或寫字樓,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保證信息的準確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