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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土地廠房可以出租嗎?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所有權轉移時,不影響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權,原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法院查封之前,出租人可以繼續租賃已經出租的廠房。法院查封的土地廠房被債權人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屋通常是不允許出租的,因為法院保全已經限制了當事人對房屋的處分,通常包括買賣、出租、轉讓、繼承。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采取的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適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由被執行人保管。繼續使用人民法院指定由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對財產價值沒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