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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

法律客觀性: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防治工業企業噪聲汙染,改善聲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和GB12349-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的首次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將《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90)合並為壹項標準,名稱改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修訂了標準的適用範圍和背景值校正表;——增加了0類區域的噪聲限值、測量條件、測點位置、測點布置和測量記錄;-增加了壹些術語和定義、室內噪聲限值、背景噪聲測量、測量結果和測量結果的評價。本標準首次發布於1990,這是第壹次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替代《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90)。1.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和固定設備邊界的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工業企業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和控制。向外部環境排放噪聲的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單位也按此標準執行。2.規範性參考文件本標準指下列文件或其條款。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GB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GB3785聲級計的電氣和聲學性能及測試方法GB/T3241倍頻程和分數倍頻程濾波器GB/T15173聲學校準器GB/T15190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範GB/T65438。3.1工業企業噪聲邊界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噪聲,在廠界進行測量和控制,幹擾周圍生活環境。3.2A聲級A加權聲壓級A加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用AL表示,單位為dB(A)。3.3等效聲級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 SoundPressureLevel等效連續A聲級的縮寫是指壹個聲級在規定的測量時間T內的平均能量,用LAeq,T表示,(縮寫為Leq),單位為dB(A)。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中的所有噪聲值均為等效聲級。根據定義,等效聲級表示為:LEQ = 101g { 1/t∫010dt },其中:la-t時刻的瞬時A聲級;T——規定的測量時間周期。3.4廠界邊界法律文件(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確定的業主有權使用(或擁有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的邊界。).各種產生噪聲的固定設備的廠界是其實際占用的界限。3.5噪聲敏感建築物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3.6晝間和夜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晝”是指6時至22時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這段時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晝夜劃分另有規定的(如考慮時差和作息習慣差異等)。),以此類規定為準。3.7經常性噪聲(frequentnoise)是指經常發生的、有規律的時間和間隔、持續時間短、強度大的噪聲,如排氣噪聲、貨物裝卸噪聲等。3.8零星噪聲是指偶爾發生的噪聲,時間和間隔不規則,持續時間短,強度大。如短促的汽笛聲、工程爆破聲等。3.9 maximumsoundlevel在規定的測量時間內對頻繁或偶然的噪聲事件測得的最大聲級A以Lmax表示,單位為dB(A)。3.10倍頻程頻段聲壓級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bands采用符合GB/T3241的倍頻程濾波器,其測量帶寬與中心頻率成正比。本標準采用的室內噪聲頻譜分析倍頻帶的中心頻率為31.5HZ、63HZ、125HZ、250HZ和500HZ,覆蓋頻率範圍為22 Hz ~ 707 Hz。3.11 steadynoise在測量時間內,被測聲源的聲級波動不大於3dB。3.12測量時間內被測聲源聲級波動超過3dB的非平穩噪聲。3.13背景噪聲是被測噪聲源以外的聲源發出的環境噪聲的總和。4.環境噪聲排放限值4.1環境噪聲排放限值4.1.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表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單位:dB(A)廠界時段聲環境功能區類型晝間和夜間504015545260503655470554.1.2夜間經常性噪聲最大聲級不得超過限值10dB(A)。4.1.3夜間偶然噪聲的最大聲級不應超過限值15dB(A)。4.1.4工業企業位於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且廠界外有噪聲敏感建築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GB3096和GB/T15190的規定,確定廠界外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要求,並執行相應的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4.1.5當廠界與噪聲敏感建築物的距離小於1m時,廠界環境噪聲應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測量,表1中相應限值應減少10dB(A)作為評價依據。4.2結構傳播固定設備的室內噪聲排放限值當固定設備發出的噪聲通過建築結構傳播到噪聲敏感建築物時,噪聲敏感建築物內的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2和表3規定的限值。表2結構傳輸固定設備室內噪聲發射限值(等效聲級)單位:dB(A)房間類型甲類房間乙類房間晝間夜間夜間40304030140304535040說明:甲類房間是指以睡眠為主要目的,夜間需要安靜的房間。乙類房間,包括住宅臥室、醫院病房、酒店房間等。,指主要在白天使用,需要保證思維和註意力集中以及正常講話不受幹擾的房間,包括學校教師、辦公室,以及房屋中臥室以外的其他房間。表3結構傳輸單元固定設備室內噪聲發射限值(倍頻帶聲壓級):dB噪聲敏感建築物位於聲環境動能區。房間類別/頻率Hz/倍頻程中心室內噪聲倍頻程頻段聲壓級限值31.56312525050白天甲、乙類房間7659483934夜間甲、乙類房間69513930241甲類房間7659483934B乙類房間7963524438甲類房間695138測量方法5.1測量儀器5.1.1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自動環境噪聲監測儀,其性能不應低於GB3785和GB/0。測量35dB以下的噪聲應使用1聲級計,測量範圍應滿足被測噪聲的需要。用於校準的儀器應滿足GB/T15173對1或2聲學校準器的要求。當需要對噪聲進行頻譜分析時,儀器性能應滿足GB/T3241中濾波器的要求。5.1.2計量器具和校準器具應定期檢定,並在有效服務期內使用;每次測量前後必須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每次測量前後校準指示偏差不得大於0.5dB,否則測量結果無效。5.1.3測量時,傳聲器應配有擋風板。5.1.4計量器具的時間加權特性設置為“F”檔,采樣時間間隔不大於1s。5.2測量條件5.2.1氣象條件:測量應在無雨、無雪、無雷電、風速低於5m/s時進行..需要在特殊氣象條件下測量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測量的準確性,並註明當時采取的措施和氣象條件。5.2.2測量條件:測量應在被測聲源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並註明當時的工作條件。5.3測點位置5.3.1測點位置根據工業企業的聲源、周圍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布局和相鄰區域類別,在工業企業邊界布置多個測點,包括靠近噪聲敏感建築物和受被測聲源影響較大的位置。5.3.2壹般來說,測量點的位置是有規定的。壹般情況下,測點選在工業企業邊界外1m的位置,高度大於1.2m,距離任何反射面不小於1m。5.3.3測點位置的其他規定5.3.3.1當廠界周圍有圍墻,且有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時,測點應選在廠界外1m處,並高出圍墻0.5m以上。在5.3.3.2,當聲源的實際發射不能在廠界測量時(如聲源位於高空,廠界裝有聲屏障等。),測點按5.3.2設置,另壹個測點設置在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外1m處。在5.3.3.3測量室內噪聲時,室內測點應設置在離任何反射面至少0.5m,離地面1.2m處,測量時應打開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5.3.3.4固定設備結構將聲音傳遞到室內的噪聲敏感結構。在室內噪聲敏感建築物內測量時,測點距離任何反射面至少0.5m,距離地面1.2m,距離外窗1m,測量時應關閉窗戶。被測房間內的其他聲源(如電視機、空調、排氣扇、鎮流器噪音大的熒光燈、工作時發出噪音的鐘表等)應關閉。5.4測量周期5.4.1分晝夜兩個周期測量。夜間有頻繁和偶發性噪音時,同時測量最大聲級。5.4.2被測聲源為穩態噪聲,等效聲級采用1min。5.4.3被測聲源為非穩態噪聲。測量被測聲源在壹個代表周期內的等效聲級,必要時測量被測聲源在整個正常工作周期內的等效聲級。5.5背景噪聲的測量5.5.1測量環境:不受被測聲源影響,其他聲環境與測量被測聲源時壹致。5.5.2測量周期:與被測聲源相同。5.6測量記錄噪聲測量需要記錄。記錄內容主要包括:被測單位名稱和地址、廠界所在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測量時氣象條件、測量儀器、校準儀器、測點位置、測量時間、測量周期、儀器校準值(測量前後)、主要聲源、測量條件、示意圖(廠界、聲源、噪聲敏感建築物、測點等)。)、噪聲測量值和背景值。5.7測量結果的修正5.7.1當噪聲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之差大於10dB(A)時,噪聲測量值不予修正。5.7.2當噪聲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之差在3dB (a)和10dB (a)之間時,噪聲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之差應四舍五入,並按表4進行修正。5.7.3當噪聲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之差小於3dB(A)時,應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聲,然後酌情按5.7.1或5.7.2執行;仍不能滿足前兩款要求的,應按《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表4測量結果修正表單位為dB(A)差34 ~ 56 ~ 10修正值-3-2-16。測量結果評價6.1每個測點的測量結果應分別進行評價。同壹測點的日常測量結果按晝夜進行評價。6.2最大聲級Lmax的直接評估。7.標準實施的監督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二。《社區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述標準具有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