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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合同合同案例

情況

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甲乙雙方口頭約定,甲方租用乙方別墅壹套,租期五年,租金壹次性付清,交完租金即可入住。協商過程中,乙方告知甲方屋頂漏水。為了盡快和女友C結婚生活,甲方對此毫無懷疑,交了房租後和C同居,並辦理了結婚登記。

入住後不久,別墅屋頂確實漏水,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維修。乙方認為訂立合同時已提前告知漏水問題,且甲方當時無異議,仍同意出租,故現在乙方不應承擔維修義務。於是,A買了壹批瓷磚,找了朋友的丁裝飾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瓷磚,同時按照A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大裝修。換瓷磚大概花了10天,裝修花了壹個月,但是B不知道。更換瓷磚時,壹名工人不慎摔倒,花了幾千塊錢醫藥費。

2005年6月,因新更換的瓷磚存在質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大面積漏水,造成財產損失1萬余元。

2006年4月,A出車禍去世,C回娘家生活。半年後,C回到別墅,發現E已經占據了別墅。原來,2004年2月,A向E借款65438+萬元,並親筆寫下借條,承諾別墅在無法償還時由E使用。在E向乙方出示甲方的個人承諾後,乙方同意使用別墅,並將該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給E..

個案分析

1.甲、乙雙方的租賃合同為不定期租賃。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無限期租賃。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修復。如乙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甲方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維修屬於管理人的無故行為,乙方應承擔必要的費用。瓷磚質量問題不影響乙方對此義務的承諾。如維修影響甲方使用,租金應相應減少或延長租期。但裝修期不在延長租期的範圍內。

三:甲、丁方屬於隱名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可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似的規定。比如,費用要適用贈與合同的規則,工作的完成要適用合同的規則。

四:丙方有權要求戊方返還原件。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C是合法占有人,他有權要求篡奪者返還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