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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租賃條款

法律主觀性:

租房需要辦理以下手續:1。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2.租賃雙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房屋租賃合同;(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的有效證明。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